美国最新法案统一 SEC 与 CFTC 对加密货币监管更具打击力_SEC:DAppLinks

吴说作者|谈叔

本期编辑|ColinWu

23日一条关于给加密货币交易加税的传闻,引发市场暴跌,比特币跌破5万美金。但这条更重要的新闻似乎被忽略。对全球加密世界最具权势的两个部门似乎要联手起来,这会带来什么不言而喻。

1新法案解决SEC和CFTC之间管辖权的问题

4月20日,美国众议员通过了一项最新的法案,该法案名为“2021年消除创新障碍法案”,目前该法案正在等待国会的批准,此法案的主要关注点在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之间关于数字资产的管辖权问题。

如果最终国会批准,SEC和CFTC将各自派出人员成立一个工作组,而该工作组将就数字资产的法律、监管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主要管辖权方面的划分。此举将使得美国针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更加具有执行力与打击力。

**2SEC和CFTC管辖权的争议由来已久**

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事物,以加密货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的管辖权究竟归属于哪个监管部门,一直不够清晰。长久以来,SEC的管辖权在证券领域,比如IC0行为,属于发行未经注册的证券,因此自然属于SEC管辖,而商品期货则属于CFTC管辖,比如之前CFTC针对币安的调查正是基于此。

但对于许多问题,双方的管辖权限分得并不是很清楚,比如最近SEC发起的关于Ripple的诉讼,根据SEC的管辖权,显然是把Ripple当成了证券。对此,Ripple公司则抗辩称,Ripple只是一种商品而非证券。并且Ripple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Ripple是证券的话,为什么比特币不是?

按照SEC的定义,一项资产是否属于证券,要看持有者是否将其看作未来可以产生回报的投资。从这个角度来说,Ripple确实和比特币类似,如果是证券,则双方都是,如果不是的话,则双方都不是。然而SEC的前主席JayClayton曾在2018年明确表示,Bitcoin不是证券,这就给对于Ripple的诉讼带来一定的难度。

**3SEC和CFTC成立工作组,或使监管效率更高

由于SEC和CFTC各自为战,工作效率难免低下。而此前,两个部门已经有过联合执法的合作先例,以数字资产交易appAbra为例,2019年,Abra向客户提供通过加密货币购买股票的服务,从而先后引来了SEC和CFTC的处罚。对于SEC来说,Abra提供的是一种基于股票的合约交易,而任何基于股票的衍生品都属于SEC的监管范畴;对于CFTC来说,既然虚拟货币属于商品范畴,那么基于商品提供的合约产品自然在它的管辖范围。

由此可见,SEC和CFTC共同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两个主要部门的监管效率,不仅可以在事前区分好管辖范围,也防止了多头管理的情况。此次法案的通过,则为双方合作执法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

当然,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来说,除了SEC和CFTC以外,还有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等,都具备加密货币领域一定程度的管辖权,此外还有地方性的监管机构比如纽约金融服务部等。可以预见,“2021年消除创新障碍法案”的成立,为提高监管效率扫除了部分障碍,但在一定时间之内,多头监管的现象将继续存在下去。

参考一文带你了解币安的最大威胁:美国CFTC与美国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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