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又现新手段。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起惩治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利用比特币跨境案,更是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央行在发布此案时称,利用虚拟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是犯罪的新手段。
一边是比特币的“罪与罚”,另一边却是比特币价格的不断飙升。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一度冲破6万美元关口,随后又从6万美元巅峰跌回到5万美元附近,其暴涨暴跌的走势足以令很多人心惊胆战,就连不少业内人士也纷纷大呼“看不懂!”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比特币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潜在风险与多大,在司法实践中又呈现出怎样的特点?为此,《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从法律角度对比特币予以解析。
《证券日报》:在我国买卖、炒作比特币等虚拟币,以及买卖矿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肖飒: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金融监管规定、司法实践均认可比特币是合法的“虚拟商品”,但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关于对比特币的买卖、炒币行为是否属于合法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个人偶发行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换比特币为业,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打击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是市场经济秩序。由此可见,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重要前提是有没有违反相应的经济管理法规。一些以兑换比特币为业,赚取差价、造成客户重大损失、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不能排除按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报到最高法院,最终以“个案批复”的形式确定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
韩国首尔艺术中心员工秘密使用该中心的电力挖ETH被停职2个月:韩国首尔艺术中心的一名员工使用该中心的电力在地下室秘密挖ETH被发现。维修人员在对该中心一个很少使用的地下室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两台ETH挖矿设备,其中包括已连接到电源插座的精密显卡。该员工表示,他家里有许多矿机,本来只是将这些设备带到工作场合中来“存放它们”,但当ETH价格在11月开始飙升时,他决定将矿机连接到中心的电力网络。该中心得出的结论是,该员工使用这些矿机的时间不到 50 天,在此期间他使用了价值不到275美元的电力,并挖了价值约575美元的ETH。他被命令偿还电费,并停职两个月。(Cryptonews)[2021/6/10 23:26:17]
对于非比特币类虚拟币,就现有案件来看,司法机关对其他一些主流币或ICO、STO而来的虚拟币,法律界的认识趋于同频,即认定为“非财物”。也就是说,买卖非比特币类虚拟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认为“该类虚拟币是财物”,也并非买卖就是违法行为,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但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此,投资者涉及其他虚拟币面临的财产风险和合同风险相对会更大。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挖矿机的买卖。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8年审理的国内首例比特币矿机买卖纠纷案,也确认了买卖比特币矿机合同的合法性。
《证券日报》:伴随比特币价格不断飙升,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案件是否有增加趋势?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普遍判决情况如何?
肖飒: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情况来看,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案件,无论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
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投资者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币相关法律规范的认知有限,风险防控意识低,该类案件呈现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我近期处理的一个矿机失窃案例中,虽然国内已有判例,认定矿机托管合同的法律效力(如(2019)鄂0111民初3929号民事判决书),但类似案件提起民事诉讼涉及的难题仍非常多。例如,如何进行财产保全?保全后,诉讼终结前的挖矿收益放到哪里?取回矿机后,期间收益能否主张?如能主张,可否以法定货币支付?这些都是维权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可以说,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在实际案例中均存在较多难点。
《证券日报》:在比特币相关案件中,盗窃类案件是否普遍存在?
肖飒:窃取比特币类案件,目前大量存在。从刑事判决情况看,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将比特币认定为财产,符合刑法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构成盗窃罪;另一种是认为比特币是一种数据,窃取比特币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涉比特币案例从2014年11月份起至2021年3月22日共发生超过2300件,刑事、民事案件的占比相当。从案由来看,在比特币涉刑案件中,盗窃罪占比过半,其他罪名包括集资罪、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组织领导活动罪等,这些罪名都是公诉案件,机关可以立案受理。在民事案件中,最多的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次是投资理财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
《证券日报》:比特币是否适合普通投资者投资?买卖比特币矿机,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肖飒:监管层一直通过各种形式提示相关投资的风险性。从法律地位来看,比特币的投资人无法像在场内交易证券一样,得到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和法律规范的保护,仅能通过《民法典》《刑法》等获得原则性保护,而且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如果未来《人民银行法》修订,对法定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的交易进行限制或禁止,比特币的投资风险可能会增加。
销售比特币矿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反风险。市场上有些矿机厂商在出售矿机时,所收取的对价并不限于人民币,比特币、以太坊(ETH)、泰达币(USDT)或其他虚拟货币都在接受范围内。尽管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矿机生产商必须承担反义务,但与虚拟币相关的反问题始终在监管部门的视线范围内。
二是专利侵权风险。矿机生产商属于芯片制造业,因此涉及大量专利问题,若明知销售的比特币矿机侵犯专利权却仍然参与销售,可能会违反《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三是税务风险。一些矿机厂商在销售矿机时会接受比特币支付,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比如,该怎样计算收入、如何申报税款?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遭到税收监管部门的质疑和审查。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