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有关修订《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工作已完成。
政府今日发表的文件显示,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条例》附表2所订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在规管要求下,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并须实施严格准则,以决定哪些虚拟资产可在其平台上进行买卖。
多名港交所前高层创办“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据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港交所多位前高管集体“下海”,创办“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HKbitEX),这家数字货币交易所的7位管理层中有3位曾任港交所要职。“这家公司来头不小,很多港交所前高管加盟,李小加也有可能加入这个团队。”一位香港的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不过上述投行人士的说法,记者并未得到李小加的证实。[2021/1/6 16:34:44]
此外,文件还指出,虚拟资产业务在虚拟世界运作有较高的潜在风险,建议针对无牌虚拟资产活动和不遵守规管要求的情况订立有效和相称的罚则。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以及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在与申请牌照相关的情况下,就任何要项作出虚假、具性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违反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要求,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为诱使他人购入或出售虚拟资产而作出有欺诈成分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
现场 | 香港区块链协会共同主席:2020年底香港有望发放数字资产相关牌照:金色财经现场报道,2020年8月14日,全球区块链创新发展大会于江西赣州开幕,在大会的区块链与金融科技分论坛的圆桌讨论环节的精彩观点如下:
深圳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DCEP的测试是程序性的工作,具体落地时间还不能确认,DCEP的发行和使用一定会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香港区块链协会共同主席周兵:2020年底香港有望发放数字资产相关牌照,ABS的施行有望增加资产的流动性而调整市场供需关系。
ChainUP创始人钟庚发:新加坡的监管落地非常迅速,新加坡为新马泰地区起到了带头作用,除了新马泰外,印尼、越南也是非常大的数字金融市场。
链富资本创始合伙人顾珈:一带一路的推进一定会带来跨境贸易的繁荣,跨境贸易的繁荣一定会带来跨境投资的繁荣。另外,在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公司里,一定会诞生超过微软一类公司的独角兽。在价值互通的角度里一定会出现超越亚马逊等一类企业的新角色。[2020/8/14]
实际上,去年以来,香港金融服务和财政局一直在就加密交易规则的变化向市场咨询。该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打算在即将举行的2021-22届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
香港科技园行政总裁:人才、资金、货物和数据的自由流通将为区块链等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据新华社报道,香港科技园公司行政总裁黄克强近日表示,科技园将着重科研成果产业化,并通过加强与内地联系带动香港产业多元化。在落马洲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建设方面,黄克强表示,人才、资金、货物和数据的自由流通是香港最大的竞争力之一,如果落马洲河套地区能打通上述领域,将为生物医疗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金融科技等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深圳和香港的共同愿望和方向,目前仍在讨论之中。[2018/2/27]
去年11月3日,香港证监会SFC.HK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Alder发言称,香港证监会公布全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所有于香港营运、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客户的虚拟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受当局监管,无论其是否交易证券型通证,并称“此前证监会曾为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制定一套可选择的监管框架,但这些框架使某些交易平台可以脱离监管范围运作”。
显然,香港对于在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有明确的要去,香港此举也是因为要符合由FATF制定的反规则,并以此来全面规管虚拟交易所。
对于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一事,此前也有提及,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牌照规则,合规的机构只能服务于专业投资者(ProfessionalInvestorPI)。在香港,专业投资者的定义是必须要有$800万港币的流通资产,并且在过去一年有丰富的投资经验。
此前有业内分析指出,圈内90%的投资人都是非专业投资客户Non-PI。因此,如果交易所申请了这一牌照,有可能会失去很多非专业投资客户,转手送给其他平台,鉴于此,有些交易所可能会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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