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挖矿 法律后果如何?_SAM:AMA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中,对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给出了明确要求,鉴于此,比特币挖矿及其他加密代币的挖矿行为,在我国将确定退出历史,相关企业和供应商切勿抱有幻想。

一、规制“挖矿”早就有迹可循

诚然,我国区块链技术和数字币发轫较早,历经94公告,币圈交易所出海,ICO转会新加坡,各国尝试豪威测试和监管沙箱,始终华人都是挖矿界的扛把子。同时,华人参与投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代币的人数较多,当然隔壁的韩国参与者也不少。

炒币者集中,挖矿者集中,让这几年的币圈重新兴旺起来。比特币价格疯涨,对各国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胁。早在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出台了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引导辖区挖矿企业,有序退出。地方上,鄂尔多斯《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支持。据此,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退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本月18日,三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虚拟币相关业务。

星火矿池:更高效的ETH1.0是短期内的解决方案,应该继续进行ETH1.0开发:星火矿池(SparkPool)连续发推表示,ETH1.0是我们现在赖以生存的地球,ETH2.0是许多人希望未来生活的火星。但是现在几乎所有的注意力和资源都投入了ETH2.0,ETH1.0看起来已经被判处死刑。我们应该使ETH1.0成为一个更好的生活场所。 ETH2.0短期内不是解决方案。更高效的ETH1.0是短期内的解决方案。Rollup是中期的解决方案。也许ETH2.0是长期的解决方案。我们必须首先在短期内生存。我们应该继续进行ETH1.0开发,例如,建立一个更高效的客户端,以便可以安全地提高Gas限制,从而减少整个节点的验证负担,提高可扩展性。在过去的六年中,几乎唯一可行的可扩展性解决方案是将Gas限制从300万提高到1250万。[2021/2/7 19:09:15]

同时,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虚拟货币挖矿归入应当淘汰的类别,但当年发布的正式版本中,将挖币从淘汰名单中删除。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分析 | BNB回撤蓄势后 有望继续上行:据币安数据显示,BNB现报18.47美元,日内下跌1.90%。针对当前走势,分析师K神表示,当前BNB日线已突破8月初至目前的下降趋势线压制,量能逐步增强,今日跟随BTC大盘回调,幅度不是很大,仍处于近期上行趋势线与5日均线上方,走势整体较强势,上方强压力位是前期日线多头低点支撑20美元,一旦突破将加大反弹空间,日线MACD多头趋势,DIF线上贴0轴,RSI与动量OBV缓步抬升,预计近期震荡调整后,后面还有望继续拉升,支撑17.7美元。[2019/10/16]

二、继续挖矿,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前几日还有校友来询问有无矿机可以调度,飒姐一介在野法曹确实对彼时紧俏资源难以筹措。但从中,挖矿的火爆与参与人员的热情,可见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给。可以预判,买了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转入“地下”挖矿者应该不少。

公告 | 区块链集团:清盘人现正采取措施以明确集团最近事务 继续停牌:据凤凰网财经报道,区块链集团(00364)发布公告,清盘人未能与该集团若干主要在中国营运的子公司取得沟通。根据清盘人的评估,公司的真实债务状况和债权人针对公司的申索似乎无法就此得到证实,并且公司在此前曾就此方面披露模煳的资讯。截至公告日期,由于公司管理层欠缺合作,司现状仍维持前述所述。此外,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2019/5/23]

最紧要的法律风险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具体而言,要判断如下几个要件:

挖币是不是经营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挖币是增加虚拟币供给的行为,即生产token的行为,大概率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分析 | 未来区块链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将继续呈井喷式上升:世界经理人今日发布全球区块链领域专利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区块链领域相关专利主要是在近两年申请的,从2015年开始区块链领域专利申请急速上升,2016年申请数量接近1200件,2017年的专利申请还有大量未公开,但数量已经超过1400件,可以预见区块链领域的相关专利申请将会继续井喷式上升。[2018/7/16]

是否违背前置法?

正如网贷行业的教训,币圈其实也有前置法,只是被绝大多数从业者有意无意无视了。《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都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时至今日,代币票券的解释射程包括数字代币等。

落入刑法第225条第4项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挖矿行为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倘若在个案中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构成犯罪,最高刑期为15年;若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违法,处罚20万元以下罚款。

三、合约、期货交易

马斯克一番话影响了币价,倘若在合法的二级交易市场,他的言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然而,就是因为数字币无国界,各国监管态度不一,导致韭菜不断被割。

从币圈人士流传出来的一些图片和留言,我们发现配资搞合约、期货交易的玩家损失惨重,甚至有一家差一点点就彻底爆仓。飒姐也是金融老兵,对金融还是充满敬畏的,但很多玩家不认为自己在玩金融衍生品,还以为是过家家,玩心跳,那种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希望你不要轻易尝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第225条第三项明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飒姐亲手办理的案件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出具“非法期货业务”的函件是从不吝啬的。因此,币圈一些企业做期货业务,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期货而进入第三项的规制范围内。

有法律基础的读者可能会说,“罪刑法定”,合约没有规定在法律条文里就不构成犯罪。实务里可能会这样处理,要么把合约也解释为期货的一种,要么用第四项兜底条款来处理,但是,飒姐认为有辩护空间。

写在最后

还有读者在纠结原因,为啥矿圈就没了,其实,从马斯克揪住比特币耗能开始,就意识到倘若有一天BTC被各国集体围剿,那基本以保护环境为号。

其实,从根上说,2008年比特币出生自带哈耶克思想,与现有国家为单位的世界格局不符,而各国法律也是国家管理的延伸,所以,比特币等代币流行与现行法律的抵牾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继续加密代币的挖矿就会继续与法律对立,不仅是在我国,各国对于数字代币的谨慎态度会反映在各个方面,随着虚拟币对法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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