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去中心化平台是需要为用户的侵权行为负责的。"
——Dimension 合规负责人 Katt Gu
自2021年1月25日起,BCA团队发现了一起"盗窃案"。
CyberVein 旗下新开发了名为CROSS的平台,该平台出现了剽窃自BCAEX平台的作品共达58件,其中10件为BCA studio原创并享有著作权的Bitcoin系列,48件为BCA签约合作艺术家的原创作品。
关注过BlockCreateArt平台的人应该都知道,自2018起,BCA的Bitcoin系列加密艺术作品就诞生了。从一个想法,变成原创加密艺术品,并衍生出一个系列,这是一整个团队的辛苦成果。而信任BCA,委托作品给BCAEX平台的艺术家,也因此无端成为了受害者。
我们快速联想到了Opensea平台遭遇的类似侵权事件:
著有可编程艺术品「Eth Boy」的艺术家Trevor Jones 在OpenSea平台发现了未经自己授权的艺术品「Satoshi」,于是他在Twitter上控诉OpenSea,表示希望平台立刻下架这件FAKE作品。OpenSea回复的态度很明确:"感谢向我们举报这样的行为,如前所述,我们立即删除了该作品"。
当BCA遇到同样的状况时,如Trevor Jones的做法一样,BCA首先联系了CROSS平台的负责人,向对方举报了这一情况。
而令人失望的是,CROSS方得知情况后选择这样的处理方式:
1. 拒不下架58件侵权作品;
2. 坚称"去中心化平台无权下架用户内容";
3. 在收到举报后,快速将网页改成“BETA(测试)版”;
4. 依然持续地上传侵权作品,并变本加厉地植入CyberVein品牌logo。
若对此侵权行为放任不顾,那么CROSS在社交媒体中所自称的"NFT种类最丰富的发行拍卖平台",是否是一种毫无原则性的欺诈行为呢?
而CROSS平台所出现的这58件侵权作品,究竟是否真如他们所言是用户自发行为呢?
我们在此尽力还原事件全貌,真相如何,相信大家都会有自己的判断。
首先,CROSS平台中出现的盗取自BCAEX平台的艺术作品,被进行了"二次创作"。而这"二次创作过程"竟是加入了CyberVein平台的官方LOGO。这,真的是与CROSS平台毫不相关的用户行为吗?
ETC跌破5.9美元关口:火币全球站数据显示,ETC短线下跌,跌破5.9美元关口,现报5.8984美元,日内涨幅4.51%,行情波动较大,请做好风险控制。[2020/11/18 21:15:33]
其次,幸得区块链技术的透明性与链上操作的不可逆性,我们也可以很清楚的查到上传作品的用户行为。
调查显示,CROSS平台出现大量的NFT伪造用户,这些用户以平均每分钟一个的速度制造NFT,这是否能证明,这是非人工的机器操作构成?
至此,CROSS平台发生了“大批量转基因式NFT铸造行为”,不可置否,此类现象在NFT领域屡见不鲜,但平台对此无所作为,究竟是在严格恪守区块链世界“去中心化”优良传统,还是以去中心化为糖衣美化侵害他人权益的非法行为。
无论如何,剽窃者的行为非常愚蠢,这种平台最后的下场,便是得到业内相关机构、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坚决抵制。
而BCA,一定会率先作出反击。
针对此次著作权被侵权事件,BCA要对所有的用户负责,要对所有授权给BCA作品的艺术家负责,也要为自己的原创作品负责。所以,在沟通无效后,BCA法务团队已向CROSS方以及CyberVein企业主体——深圳市数脉分布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公告:
鉴于此,我方郑重通知CROSS平台及CyberVein平台主体深圳市数脉分布科技有限公司:
1、 请于收到或看到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贵公司经营的网页https://cycross.io/#/individualIndex上删除相关侵权图片,同时对该事件进行书面说明回复;
2、 请于收到或看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北京博创千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取得联系郑重道歉,并直接在公众媒体包括贵公司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刊登公开的中英双文致歉声明。
若未能按照本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BCA团队将依法追究该公司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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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BCA也对业内的相关从业者讲述了事发经过,向他们进行了采访,Q&A内容也公布在下方:
你如何看待这次某网站NFT艺术品剽窃行为?
Dimension 合规负责人 Katt Gu:
毫无疑问,平台是需要为用户的侵权行为负责的。
律动BlockBeats内容编辑 Sleepy:
这对整个行业都造成了伤害,因为该平台剽窃了大量艺术家的作品,甚至包括了Beeple和Jones,这是在用「毫无版权意识+纯粹的商人模式」来挑战艺术的底线;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个剽窃行为让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团结了起来,一起对抗如此恶劣的行为。
数字文艺复兴基金会董事总经理 曹寅:
这是剽窃者的自杀行为,非常愚蠢,艺术品收藏本来就是一种社交性非常强的行为,购买和收藏剽窃作品和伪作不仅会让收藏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更会让收藏者在社区内成为笑柄,因此凡是出售剽窃作品和伪作的艺术品平台是不会有收藏者问津的,也不会有艺术家愿意同这样的平台合作。那些纵容甚至亲自参与剽窃行为的平台运营者,可以说是既不懂加密,也不懂艺术。
BCAEX平台艺术家 IOYOI洪司丞:
在沒有授予版權的狀況下任意使用,可能會誤導別人以為作者給予網站授權,如果有些藏家沒有求證而認購,對於加密藝術是一大傷害,尤其是國外的藏家對於藝術家不了解了可能會誤以為加密地址為本人藝術家所創造,所以不管是社群網站經營,藝術家都要明確把地址公佈或是合作畫廊寫出,讓比較精明的人可以再次確認,或是在符合信用的BCA網站認購。
BCAEX平台艺术家 Ellwood:
这次某些投机的平台在未与创作者和代理平台沟通,且未获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挪用为数众多的独立作品在自方进行传播力营利销售,极大地损害了加密艺术创作者与合法市场的利益,无论是从艺术创作角度、商业角度,亦或是品德角度都是一种对创作的伤害和对信誉的蔑视。该平台的这种以反NFT概念的对知识产权的盗取行为,极大的展现了该平台从业人员的不专业,这种自砸牌坊的做法无疑体现了该平台毫无合作意识。
作为创作者,我们坚决抵制一切此类创作过程的投机取巧行为,与自由市场中的非法盗猎行为。
BCAEX平台艺术家 Reva:
在区块链世界里,我认为这是很恶劣且愚蠢的行为。加密艺术本即是为数字艺术品的唯一性提供保证,谁是原创,何时发布,链上皆有刻印。虽然我们很欢迎加密艺术NFT承载的内容被复制传播,但该网站想作为发行加密艺术的平台而剽窃NFT数据,是明摆着想刚进入加密艺术圈子的人。
匿名工程师:
NFT的环境目前本来就是里新进的老虎机,最大的动机都来自于投机(辅助投机或参与投机),这个前提下只要能让其中一种投机模式获得利益,任何事都可能发生。NFT只是个创建了不能改的标签,本来的设计初衷也没想要解决IP Theft的问题。
屏幕间内容总监 郭成:
我对加密艺术的理解是它本身就应该是安全的,如果密钥和作品是绑定的,上传时间和归属应该一目了然。相关版权法已经非常完善,被盗用做商业用途而且金额可观直接对簿公堂就是。
你觉得我们应该如何抵制这种行为?
因为现在的去中心化平台很多不是完全的去中心化(只是自称自己是去中心化),然后平台方并不是对用户的行为完全没有掌控力的(比如说平台方仍然可以对用户进行警告,或者在多次警告之后封禁用户账号),所以,如果一个平台只是以”去中心化“为借口摆脱自己的责任,这个在法律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平台方会需要对”自己对用户并没有任何的约束力“这件事进行举证。而且 ,如果平台方建立这个平台仅是为了侵权之用,或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用户的侵权行为熟视无睹,并纵容用户侵权行为,平台方依然是要负间接侵权的责任。这些问题在美国很早之前就有相关的判例,如2001年的A&M诉NAPSTER案,法院表示,原告只需证明被告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即Napster知道用 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网络内,传播了有版权保护的内容)(2)被告对这种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就可以证明协助侵权;同样,原告如证明被告(1)有权、有能力监督侵权行为,并且(2)与 侵权行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被告的行为即可构成代位侵权。另外,在2005年的米高梅诉格罗斯特案,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某人传播一种产品具有怂恿他人侵犯版权的目的(通过明确的语言或者其他 确定的行动证明),则其应当为第三者侵权承担责任(教唆侵权原则)。所以,在现行的版权法体系下,平台是不可能仅仅以去中心化为理由摆脱侵权责任的。
要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的方式对其制裁;之后要联合艺术家们举办活动,就像BCA打算做的事情一样,用艺术的方式回击;最后利用社交媒体让更多人抵制该平台。
其实只要一旦揭露,整个收藏社区和艺术家社区都会自动远离剽窃平台,都不用花力气抵制。
需要讓國外的藝術圈知道這類網站為詐欺,防止消費者購買,或是多一些實體的宣傳,讓人更取得信任。
揭露该网站剽窃的数据,提醒社群成员,提醒其它加密艺术平台。
抵制就使劲抵制啊,你们怎么抵制打击买卖盗版周杰伦专辑的那些人的,怎么抵制郭敬明的,就怎么抵制这群人呗。但是不知道NFT的艺术家们大家了解吗,不了解的可以了解一下。
屏幕间内容总监 郭成:
很难想象今天有项目明目张胆盗图出售,如果法律能顺利裁决,那将是对这类行为最好的警示。但问题在于加密艺术的交易和流通更多基于数字货币,官方如何认定这个灰色地带,甚至如何理解“图像”的价值,我很好奇。
作为艺术家,你们如何判断加密艺术平台的可靠、安全性?
目前,国内外都没有专门针对NFT交易平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NFT平台就跟其他普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一样,仍是需要遵守现行的版权法的。所以,NFT交易平台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各国现行版权法的严格程度和执行力度。正如我之前所说,欧美的一些国家历来对版权保护就相当重视(如法国2010年就曾通过极为严格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 Haute Autorité pour la Diffusion des OEuvres et la Protection des droits d'auteur sur Internet) ,规定如果用户多次下载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则ISP可在两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内暂停该用户互联网接入,后该法律因“侵犯人权”为由被推翻) ,在很早之前就对平台的侵权责任有过明确的判决,而其中的定下的一些原则到现在仍是适用的。我国虽然在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及保护力度确实曾落后于欧美,但在去年中欧投资协议签署之后,官方明确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而最近我们也看到“人人影视”等多个影视资源网站因涉嫌违法被查,足以显示国内版权意识的提升。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外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差距会慢慢缩小,而区块链从业者也会因此受益,可以利用逐渐完善起来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会先了解平台的口碑、声誉,检索平台此前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平台当时是如何解决的。对于新平台,我会先了解其开发团队,我个人更倾向于选择艺术出身的团队;之后会了解平台的审核机制,包括艺术家入驻审核、作品发布审核等。
首先是原创性,如果有任何剽窃或者伪作的嫌疑,我都会彻底远离,永不购买,更不要说出现系统性的实锤剽窃事件了。其次,我会关注平台上有哪些艺术家,凡是对自己艺术生涯持有严肃态度的艺术家都不会同任何有问题的平台合作,所以如果一个平台上没有同任何知名艺术家合作,那这个平台就是可疑的,最后,我很在意平台运营者的背景,是否有艺术市场的从业经历,是否毕业于专业的艺术院校,是否对加密艺术有着独到和正确的理解,是否尊重艺术,而不是仅仅把加密艺术当作割韭菜的工具。
BCAEX平台艺术家IOYOI洪司丞:
通常會去查詢地址紀錄或是與大品牌或藝術家合作,這些認證就跟加密畫廊在審核藝術家一樣重要,媒體新聞可以更增加信任度。
BCAEX平台艺术家Reva:
首先对平台网站的体验进行评估。网站界面的精致度,交互的流畅性,流程的简洁性都能体现这个平台的用功程度。
其次,浏览平台的市场数据,包括艺术家、藏家、作品及作品历史交易数据。我会去社交平台如twitter/Instagram/微博上查找平台上艺术家和藏家的账号,观察他们是否有与平台有关的消息。对于作品我会去查看是否公开作品的链上信息,如果不公开,可信度降低。
最后查看该平台所有社交账号和社群,观察社交账号的言论,观察社群的治理方式和社员的参与程度。
比安全可靠更重要的可能是当不安全的情况发生,如何实施追溯和问责的问题,不然可靠性安全性是没有规则去保证的。
屏幕间内容总监郭成:
加密艺术可能不是在图像的层面上讨论问题,加密艺术在网络空间的价值更多是一种IP的价值和社交关系。安全性指的是资产的安全,如果我们的NFT密钥没有被盗,那我认为就是安全的。对于拷贝图像在别的平台上转卖的事情走法律程序就好,这并没有危机到作品本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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