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央行数字货币 CBDC 以及中国 DCEP 的发展情况_BDC:数字货币

9月24日,央行数研所狄刚在“区块链与数字经济发展论坛”上表示,数字货币研究所近年来聚焦区块链的具体实践。

比如,在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层基于区块链构建统一分布式账本,提升对账效率,积极在数字人民币系统中探索区块链应用等。

另外,还在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支持下,发起了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同时,在科技部支持下,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也重点应用了区块链。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十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也表示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为国内零售支付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初心就是推动金融普惠的发展,目前在支付普惠领域还存在着“数字鸿沟”,数字人民币试点进程中也在不断的落实金融普惠。

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数字货币的部署正在逐步推进中,从2020年数字人民币在国内发达城市内测开始至今,已经发行了超过两亿的数字人民币红包,不仅在发红包让大家体验这么简单,京东、美团,B站,顺丰等大厂以及开头提到的部分地区的地铁等都开始进行试点,包含了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

可以说,数字人民币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正在方方面面融入我们的生活。其实不仅仅是我们国家,全球各地都在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部署。那么,央行数字货币究竟是什么,我们国家的数字人民币进展又怎么样了?我们不妨来详细了解一下。

律师敦促SEC前官员Bill Hinman和Jay Clayton在SEC诉Ripple案中作证:8月26日消息,律师John E. Deaton认为,SEC前官员Bill Hinman和Jay Clayton在SEC诉Ripple Labs案中的证词本应在诉讼的第一年将XRP归类为非证券,但SEC多年来故意否认这一点。

Deaton认为Hinman需要出庭作证,但没有机会合法传唤前SEC主席Jay Clayton参与审判。他表示,SEC对Garlinghouse提出协助和教唆指控是一个错误,尤其是考虑到Clayton想在“非欺诈”的情况下对高管个人提起诉讼。

Deaton补充道,Clayton实际上是一个重要的证人,应该在法庭上作证。在Hinman演讲之后,Clayton会见了Ripple的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技术官。然而,Clayton和Hinman都没有明确表示XRP被归类为证券。Deaton认为两人的澄清无疑将节省诉讼成本。[2023/8/26 12:58:32]

01?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

CBDC是新的货币形式,由央行以数字的形式直接发行,以作为法定货币。目前的法币形式是现金、准备金存款或余额结算。CBDC和其它数字货币有两点主要区别:

XRP持有者律师:XRP预计价格将突破1美元的阻力位:金色财经报道,XRP持有者的律师John Deaton他的官方推特账号上回应了一位推特用户的推文,该用户试图痛斥一些投资者的大部分所谓抱怨,这些投资者对大多数数字货币年初至今价格上涨缓慢持批评态度。用户Moon Lambo认为,XRP今年迄今已增长高达85%,这意味着总体上呈积极走势。Deaton评论说,一些用户的失望完全源于他们的期望。他指出,虽然他预计XRP在裁决后不会创下新的历史高点,但他表示他预计价格将突破1美元的阻力位。[2023/8/6 16:21:09]

1、CBDC是双层架构,可以选择去中心化也可以选择中心化,中间存在央行、商业银行、商户、用户这些参与方。相比普通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总体隐私级别相对较高。

2、与目前的数字现金相反的是,CBDC的操作结构将与其它形式的央行货币不一样。CBDC的功能更加强大,它们是可编程的,可以产生利息,可以近乎实时的清算,手续费更便宜,开放程度更广。

当真正设计CBDC时,各国央行的进展各异。不同的央行都采用它们独有的方法。不过总的来说,正在探索的问题有三个,CBDC是应该基于代币的还是应该基于账号的,CBDC是批量的(只对银行开放)还是零售的(面向大众开放),是否应该基于分布式账本?

SBF律师:关于SBF使用电子通信的保释条件已修改:金色财经报道,根据Sam Bankman-Fried(SBF)的律师Mark Cohen签署的一封信中显示,SBF的法律团队和检察官达成了关于修改使用电子通信的协议。双方要求修改 Bankman-Fried 的保释条件,允许他使用各种消息应用程序,包括 FaceTime、Zoom、iMessage、短信、电子邮件、Facebook Messenger 和 WhatsApp。[2023/2/7 11:51:00]

当要实际落地CBDC时,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有很多棘手的问题需要考虑。

比如,一旦CBDC推出了,是否需要取消现金?

CBDC是否应该计息?它们是否应该像现金那样拥有面值?

或跟总价格指数挂钩?这对商业银行会产生什么影响?匿名和隐私问题怎么处理?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回答。

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回答。

在2017年的内部讨论文件中,加拿大央行在一篇题为《央行数字货币:动机与影响》的文章里给出了发行CBDC的六个理由:

律师:依照当下法律法规 虚拟货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刑委会执委、执业律师刘扬表示,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个体对虚拟数字货币价值有了更深刻的确认。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刑事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不排除被过度打击的可能性。其代理的多起币圈刑事案件中,其中不乏关于ICO的、DAPP等比较新颖的案件,说明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确实在不断加强。刘扬律师认为,无论是比特币、以太坊还是其他虚拟货币,依照当下的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是一种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华夏时报)[2021/6/26 0:07:07]

确保央行向大众提供足够的现金,以及维持央行的铸币税收入

降低利率下限,支持非传统货币政策

降低总体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

提高支付的可竞争性

促进金融包容性

抑制犯罪活动

回头看我们之前分析的国际清算银行的调查,支付安全以及国内效率被选为央行最重要的动机。

根据央行和其它大型金融机构发表的大量论文来看,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转型成为无现金社会是主要的驱动因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包容性,降低成本以及提高操作效率是主要动机。

动态 | 迪拜出现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律师事务所:据gulfnews消息,迪拜出现首家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律师事务所Araa,该事务所将在法律行业内通过OpenLaw,合同代码,整合分类账等方式提高合同效率和统一性。通过引入基于区块链的平台,链上的法律文件现在将成为合法区块链中的“唯一的真实的来源”。据华尔街区块链联盟所述,律师对区块链的兴趣显著增长,法律行业是加入区块链网络的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8/9/30]

纵观其余的报告和能找到的文献,由加密货币行业中的比特币以及其它创新所带来的激烈竞争,以及对“领先一步”的明确需要,当然,都没有被列为发行CBDC的原因。

如果央行开始推出CBDC,并且最后成功了,那么潜在的好处有很多。

从技术角度来说,CBDC比现在的法币形式要好得多,它们能更好地被追踪,更方便地收税,更好地传递货币政策,有更好的金融包容性,能减少生产物理货币的成本。最明显优势是支付更便宜,更快速,无论是境内支付还是跨境支付。

但除了设计和实现方面的难题之外,发行CBDC的一个关键问题是CBDC可能会提高银行运营的风险。不过,这只在银行承诺银行的存款可按需兑换CBDC时才会发生,根据英国央行的这份文件,这种情况不一定会发生。

目前比较有名的CBDC项目有:乌拉圭的E-peso(该项目在2018年试验成功)、中国的DCEP、泰国的“ProjectInthanon,”、瑞典的E-krona(仍在调研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DCEP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并取得了较为领先的成果。

DCEP作为由我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可以看作是CBDC的一种,对它的定位是纸钞的替代。

从定义上来说,DCEP是一种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价值特征”的意思是指无需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就像我们平时使用现金那样,不需要账户的存在。所以如果有人问你DCEP是什么,你只要告诉他:DCEP就是用于支付的数字化现金。

用来支付的数字化现金?那不就和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一样吗?其实,它们之间还是存着在明显区别:

1、DCEP是现金的替代,是法币,因此具有无限法偿性,任何人都不能拒绝接受。微信和支付宝虽然在今天使用很普遍,但并非任何地方都能使用二者进行支付。

2、DCEP直接以央行货币进行结算,纳入央行的债务体系并受到保护;而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时,是以商业银行存款进行结算。如果有一天微信破产,你放在微信的钱就只能参加破产清算,有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

3、DCEP能够实现“双离线支付”,使用DCEP进行支付并不需要网络,只要有电就行。而对于微信和支付宝来说,别提在地震、台风等极端情况下,即使只是信号不好,都没办法正常支付。

4、DCEP在支付时无需账户,因此在合法和监管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而支付宝和微信由于在实名认证和关联银行账户上的必要,很难实现支付的匿名。

04?DCEP目前发展如何?

从2014年启动对数字货币的研究,2016年成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2017年央行宣布在五年计划中推动区块链发展,2019年8月穆长春公开表示DCEP已经呼之欲出,9月DCEP开始“闭环测试”,12月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在央行发布“盘点央行的2019金融科技”一文,文中称,央行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法定数字货币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进入2020年,DCEP在深圳、苏州等地内测的消息传出……从启动研究至今,DCEP已历时8年发展,过程不算高调,却也一步一个脚印。虽然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新的消息传来,带起一波热度,但DCEP对大多数人来说仍隐身在迷雾中,十分神秘。

前面提到DCEP是现钞的替代,更准确一点说,DCEP在继承现钞属性和价值的同时,又取得了便利性与合法性的平衡。

从便利性来说,DCEP减少了现金在印制、流通、储存和携带等环节花费的成本,具备电子支付的优势,并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支付匿名。

从合法性来说,DCEP与现金一样都要面对假钞、、逃税、恐怖主义融资等问题,同时由于DCEP匿名支付的特点,规避这些风险的挑战性还会更大。

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政府会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匿名支付的监管和识别,同时还会设置一些制度摩擦提高违法犯罪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DCEP的双层体系本身更有利于实施高效和精准监管,真正做到匿名可控。

随着DCEP的加速落地,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应该就是DCEP如何投放、获得和使用。从目前测试已知的信息来看,整个过程其实和现金差别不大,只是从具有实体的纸钞换成了数字货币。

但整体的推进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还需要与之相应的细分明确的法律条文、操作门槛较高的推广科普、防止有不法分子趁机捣乱、以及需要建立更加合适的流通环境……

小结

从谨慎观望到快速入场,一部分国家确实是有意“蹭”上了CBDC的热度。虽然央行的DCEP是在2020年开启的内测,但却是经过8年时间稳扎稳打后水到渠成的结果。国家曾公开表示,目标是成为第一个发行数字货币的国家,以减少对全球美元支付系统的依赖。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委内瑞拉早在18年就正式推出了石油币,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达到预期效果;而就在距离不远的美国,一边Libra正在想尽办法从监管泥潭中脱身,另一边数字美元还只能算是在国会打了个照面。

可以说,我们的数字货币已取得了较为领先的成果。这样看来,8年时间的打磨对DCEP来说,虽然不算短,却十分必要。正因如此,在CBDC的赛道上,我国或将成为一个值得借鉴的范例,当然在这之前,DCEP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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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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