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讯,5月5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刑事诉讼案件判决文书。文书显示,2020年10月16日,凌某胜、凌某瑞因通过技术手段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账户内虚拟货币共计泰达币620000个,以太坊12687.9956个、比特币149.99627927个,被提起诉讼。二人在交易平台出售部分虚拟货币,实际获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根据诉讼文书,两名主犯在发现平台系统合约账户向现货账户划转的过程中存在负数漏洞后,通过篡改网络请求包将金额改为负数,使账户余额增加,并在较短时间内提现,从而非法获利。
该交易平台的维护方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梳理平台日志发现首次进行该类攻击的用户实名认证为凌某胜后报警。2020年10月21日,机关将两名被告人抓获。
该文书还指出,“本案不以5000余万的平台交易价值来认定两人的犯罪数额,但被告人盗窃虚拟货币后变卖获利200余万元是客观和现实的,因此本案以销赃数额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基础。”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凌某胜、凌某瑞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权利二年等。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