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小伙为赚“好处费”利用虚拟货币协助分子转移钱款,短短三四个月转移赃款1500余万元。
11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曾某、陈某、祝某等8人提起公诉。
虹口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3月底,曾某在家待业,为房贷、车贷和刚出世孩子的奶粉钱发愁,碰巧看到贴吧里祝某发布的一则招聘“转账搬运工”的赚钱信息,一时好奇便加了对方留下的微信。曾某从祝某处了解到,原来所谓“转账搬运”实际是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帮助别人转移资金。曾某在祝某的指导下安装了某APP,并注册账户加入“工作群”,开始了“躺着赚钱”的“转账搬运”工作。“工作群里每天发布任务,包括不同的USDT币(一种虚拟货币)收币地址和支付宝二维
码。我每天做的就是先添加支付宝好友,然后去火币网(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用自己的钱购买指定数额的USDT币,然后将USDT币转入指定收币地址,对方会把购买USDT币的钱加上好处费一起转到我的支付宝上,这是一次完整的交易。”曾某交代,“每转10000块钱会给我50块钱好处费。”经审查,2020年3月至6月间,曾某实际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人民币74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至于所转移钱款的来源,曾某承认自己知道那是“来的钱”:“生活压力太大,只能铤而走险。”
而几乎同一时间,同样家中待业的陈某也加入了这个“工作群”,发现“来钱很快”后,陈某又叫上了自己的老乡朱某和刘某,三人凑了一笔购买USDT币的启动资金,开始分工合作进行“转账搬运”,得到的好处费再由三个人一起平分。经审查,2020年3月至6月间,陈某、朱某、刘某实际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人民币13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2020年5月底,在办理一起电信案时,揪出了这几名“转账搬运工”。案发后,曾某、陈某、朱某、刘某迅速被抓捕归案,顺蔓摸瓜,民警又抓获祝某、任某等4人。经审查,2020年4月至今,祝某、任某等4人使用同样的方式实际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人民币678万余元,从中获利3万余元。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曾某、陈某、祝某等8人明知所转移钱款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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