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在一起虚拟货币交易案件中判决借条无效且交易平台停止造成的损失风险自担_:

6月27日消息,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虚拟货币交易案件。该案中,王某向李某某转款150万元,约定由李某某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资,后因为虚拟货币交易价格下跌,李某某未能按期返还收益,王某限制其人身自由,让李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李某某转给王某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作为最终在交易平台出售实际金额以抵销上述债务。李某某按约转虚拟货币给王某后,因为交易平台停止运营,王某只出售了部分虚拟货币并提现,剩余部分无法交易,故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偿还剩余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的逻辑和交易习惯,故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其次,投资虚拟货币,是未经批准的非法投资行为,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剩余虚拟货币未予抵销系因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停止,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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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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