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区域性股权市场:背景、思路与模式探索

区域性股权市场沉寂许久,近期因证监会一纸函文再起波澜,引发各方关注。

2020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原则同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深圳等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块链建设工作的函》,原则同意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深圳等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

区块链和股权交易场景如何结合?为什么选择从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始探索区块链在资本市场的实践?

这一切要从区域性股权市场讲起。

1998年,中国资本市场格局巨变。

在1998年之前的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全国出现了大量地方产权交易所,几乎每个省都有各自的交易市场。这与现在的情况十分类似,只是这些地方交易所当时并不叫区域性股权市场,而常冠以“登记中心”之名。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出台,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交易场所进行清理,除沪深两地交易所外,其他地方交易所几乎全部被关停。

为解决北京等地方交易场所关闭和退市等带来的股份转让问题,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老三板)在2001年7月设立,也由此催生了此后俗称“新三板”的中关村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报价系统的出现。

新三板市场设立的头些年,定位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但始终在中关村试点,未能覆盖辐射全国。在这期间,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天津股交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面向全国市场的地方交易场所又先后出现。与此同时,一批从事文化艺术品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地方交易所也陆续设立。

2011至2012年间,国务院再次对各类地方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直到2012年9月,证监会印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提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概念。

随后,全国各地又纷纷设立了50余个服务本省或本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通知》,明确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要服务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仅可设立或保留1家运营机构。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法》。其中第98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正式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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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

来源:李至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实践与探索》

当前,中国证监会已先后公示了34家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全国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3万余家,展示企业10万余家,纯托管企业7600余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1万多亿元,为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发挥了一定作用。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初级形态,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理论上应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等市场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扩大延伸资本市场的覆盖广度和纵深。

但在实际中,真正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极少的。虽然挂牌企业数量看起来不少,但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限,实际交易并不活跃,大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甚至几乎没有交易发生。

没有交易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始终游走在资本市场的边缘,若即若离。中小企业、投资者以及金融中介等参与主体的实际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愿意挂牌和托管的企业也多因为政策和补贴资助的推动。

这也就导致大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实际盈利情况堪忧。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云峰今年年初曾撰文提出,“目前,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普遍亏损运营,为数不多的有盈利的机构,主要是靠股本金收益和政府强制企业托管收费实现的,真正靠市场功能发挥促动市场参与主体贡献来支撑市场运转并让市场运营机构实现盈利的微乎其微。”

为了获得收入,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得不开展培训、咨询、对接、扶贫等非证券功能性业务,实际上已退化成金融服务公司。

限制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因素很多,核心问题之一在于政策。前些年各类政策监管文件的出台,有效控制了区域性交易市场风险,促进其规范化发展,却也极大限制了市场活力,给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体系造成了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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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制度限制。在2017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中,将此前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变更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大了对其交易制度的限制。文件要求,“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证券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同时要求单只企业证券持有者数量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这就极大程度上限制了相关机构和投资者的参与度,无法活跃市场。

(2)融资产品限制。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的标的仅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此前广受市场欢迎的私募债券被禁止发行转让。

(3)投资者限制。当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所谓的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同时要求,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

当然,除了以上以因素还有其他限制,但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资本市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交易难以活跃。活跃的资本市场,固然要规范市场运作,防范各类风险,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更需要资源聚集,形成灵活的交易制度和丰富的交易产品体系,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主动参与。

在资本市场中,区域性股权市场无疑最适合进行区块链实践试点。一方面,虽然存在吞吐量低、跨链协作难、存储消耗大等诸多不足,但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在于多方协作性强、透明度高、链上数据真实防篡改,可依靠技术手段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简捷化,并且通过智能合约可自动执行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与证券市场的交易、支付、清结算等场景都较为匹配。

另一方面,虽被正式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但当前区域性股权市场本身并不成熟,仍处于发展早期阶段,普遍采用场外交易模式。场外交易相对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对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活跃交易和加强区域间协调有强烈需求,是区块链技术在资本市场发展应用的首选领域。

同时,当前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活跃度和市场规模有限,对基础系统不会有很高的性能要求,试错空间较大。

所以此次证监会同意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区块链试点,是积极又稳妥的举措:既能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实践,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提供可能的技术解决方案,又可以将实际影响限制在较小范围,保证整个资本市场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区块链在股权交易市场的价值正在被检验。

早在2015年11月22日,纳斯达克就正式推出了Nasdaq Linq——全球首个基于区块链的私人股权交易市场,用于初创公司进行二级市场股权交易,这与中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承载的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

除此之外,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和德意志联邦银行行联合启动测试的BLOCKBASTER项目,澳交所决定开发的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新型证券结算系统都是此前可以借鉴的案例。

区块链给股权市场可能带来的变革存在巨大想象空间。理论上,区块链几乎可以重塑和简化包括证券发行、交易、清结算、股东投票等各个环节,其中交易和清结算始终是关注焦点。

在交易环节,参考当前DeFi交易模式,买卖双方理论上可通过智能合约和加密技术自动配对交易,无需中间机构参与,简化传统证券交易的冗长流程,提升交易自动化程度,实现“交易即结算”,提升交易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节约大量人力与物力成本。

在清结算领域,传统清结算交收周期较长且环节复杂,当多方参与下出现信息不一致时,需要人工协调处理,带来了极大的成本费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使得证券与资金交付同时发生,实现银货对付,降低违约风险。同时,基于区块链的清算和交收将不再过多依赖中央登记结算机构,降低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CSD)数据库的单点风险,也减少整个证券交易系统对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的依赖。

当然,无论是对交易流程还是清结算系统的升级,都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现有模式的改造,达到降本增效的效果,并没有超越已有的股权交易范式。而近期备受关注的数字资产交易领域,有望出现其他新的交易资产类型和发行交易模式,进而使现有股权交易产生变革。关于这部分内容,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与数字资产研究院将在“数字资产与数字资本建设探究”专题进行深入探讨。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市场部经理马天诣2017年撰文表示,未来区块链技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至少有五大切实可行的应用场景,包括:连接各大金融机构和平台、建立市场参与中介机构的征信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区域市场股权登记托管功能,以及推动区域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对接。

从现有情况看,优化征信体系和完善股权登记托管功能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在进行的实践。

2017年11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就联合深交所及其他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同推出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介机构——征信链,旨在建设标准统一、无法篡改的中介机构执业信息共享征信区块链,是业内首个正式上线的区块链应用项目。

如今随着证监会下发文件,北京市金融局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好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作为5家试点市场所在地之一的浙江,也在近日印发的《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专项规划》中提到,鼓励区块链技术在包括交易清算、证券、风控、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

而上海股交中心也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配备IT技术团队,并进行了股权登记托管的区块链系统项目立项。未来,上海股交中心将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私募股权登记托管场景应用,构建股权登记业务链系统,汇集线上交易、股权质押等信息,并将挂牌企业信息披露文件转化为数据存证,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根据张云峰透露,目前区域性股权中心搭建的都是自用的登记托管区块链系统,也就是整个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系统的子链;与此同时,着眼于监控自动化的区块链系统正由证监会牵头搭建,系统建成后,试点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登记托管数据将与监管系统实现融合,从而达到登记托管统一后台的目的。

从张云峰透露的信息来看,当前试点场景主要集中在股权登记托管场景,进而实现“统一后台、开放前台、多地挂牌、共享资源”的发展思路,利用区块链技术在不违背现有区域化限制的规定情况下,又实现区域一体化和跨区域发展。

为了论证区块链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这种契合,张云峰在2020年4月发表的《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一文中,提出了一种新思路,即:

全国34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共同建立一个联盟链,所有市场参与主体均为链上节点,包括:市场运营机构、挂牌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登记结算机构、银行、监管机构等,上述节点资源全部在链上共享。市场运营机构是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按照其自身的业务流程提供具有自身特色的发行或交易产品,即编写自动化智能合约,提供给链上的其他节点购买或交易。链上的交易是全流程的,包括登记、托管、询价、磋商、交易、结算、过户等,交易与结算是标准化、电子化、自动化进行的,一次交易完成也意味着结算完成,并且这一过程不可撤销,难以更改。市场运营机构在组织、制作产品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自身特色的业务流程进行,这些业务流程也要上传到区块链中,在链上标准化、电子化、自动化完成。链上的所有操作均附加了数字签名、时间戳等安全措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不可篡改性,使得区域性股权市场联盟链平台更加透明、便捷、高效与安全。

但从短期来看,区域性股权市场全业务流程上链并不现实,从单个或部分成熟场景开始试点或许更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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