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获得首批开展区块链试点建设资格》,文中表示证监会7月7日发布《关于原则同意北京、上海、苏州、浙江、深圳等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块链建设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函》中表示,证监会在原则上同意了北京、苏州、上海、浙江、深圳等地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区块链建设工作。以上五地金融监管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要求推进建设工作。
7月25日,有“链改首倡者”之称的新三板知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学博士程晓明在线上就证监会批准五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向《证券日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程博士表示,证监会批准五个地区性股权交易市场,就是我们俗称的四板,其中包括了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浙江,这五个最发达地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参与建设区块链。但对于具体细节如何落地来说,这个概念其实有点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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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博士认为,这个文件最大的意义不在于区块链跟四板怎么结合,而在于如何通过区块链技术结合四板来服务资本市场。证监会此次下发文件就是想拿区块链跟四板的结合做个试点,目的是在于推动区块链与证券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说到区块链跟证券的结合,可结合的点看起来似乎很多。那可能用在什么地方?
程博士分析到,第一,可以用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因为证券市场的核心,包括中国证监会网站上说的,证监会主要的功能是“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就是要保障保证投资者在获得公司的信息上是公平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信息披露最重要就是真实性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目前用的最多的地方就是溯源防伪。其实所谓的区块链就是个数据库,跟传统的数据库没什么太大区别,但区块链跟传统的数据库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个数据库的代码是开源,数据库数据的录入、修改、删除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机构控制的,是由全体参与者共同维护、共同参与。而数据一旦上链,一旦进了数据库就不允许修改、不允许删除,区块链的核心就是打造一个公众参与者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一个数据库。”程博士表示。
程博士进一步介绍,区块链还可以用在我们的尽职调查上,比如一个企业要上市,上市一开始,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尽职调查,会计师进场审计,律师做法律见证,我们可以要求相关工作者将工作底稿做完以后立马就上链,保证工作内容的真实性不可篡改。
他认为,区块链除了用在信息披露上,还可以用在托管登记上,因为它本来就是一个登记系统。比如此前北京股权经济中心大约在2017年11月份跟深交所以及其他的四板市场,联合打造了一个公链,这个链上记录了相关的中介机构的诚信、信用,这个就是典型的区块链应用,一旦记录了信息,就立刻上链,进入这个数据库,一旦进了数据库以后谁都改不了,包括北京股权经济中心,北京四板、深交所,这就是它和传统数据库就是这个区别。
程博士表示,除此之外,区块链还可以用在清算方面。现在很多人提到区块链可以用在加快清算,股份资金清算上,比如现在银行系统在投资人的资金清算、股份结算上要隔一天甚至好几天,但用了区块链以后就能实现立刻结算。
“区块链在哪一个行业最有可能大规模应用?当然是金融行业和资本行业,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四板跟区块链的结合,但实际上真正讨论的应该是区块链跟资本市场的结合,证监会此次发文件的实际目的,是因为直接拿区块链跟资本市场对接有风险,因此将四板做一个试验田来探索。”程博士强调。
本报见习记者 余俊毅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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