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ightNews消息,据中新网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有关虚拟货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因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法院通报称,2021年5月,原告某天公司与被告某马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由某马公司为某天公司提供P盘服务。该案服务过程中,某天公司以某马公司未按时足额完成P盘服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和保证金合计29.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起案件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国相关部门已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且本案涉及的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因此,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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