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ICO项目可简要概括为:发行方向投资者发行项目代币,众筹资金,推动项目升值,从而带动项目代币升值后,达到赚取代币增值后差价的目的。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ICO自2017年在国内被叫停之后,“海外代投”成为主要募资形式。代投方一边从海外ICO项目中获取份额,一边寻找有意向参与ICO项目的投资者,并同时向项目方和投资者收取中介费。
对于国内投资人而言,海外代投ICO项目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ICO项目的白皮书,几乎是投资人了解该项目的唯一信息来源。加之海外代投,还涉及到语言不通等问题,难以核实项目真实性,就会使代投方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发行“空气币”割韭菜。
本周将解锁3.32亿枚SAND代币,价值1.35亿美元:金色财经报道,据Token Unlocks在社交媒体表示,本周将解锁3.32亿枚SAND代币,价值1.35亿美元,约占流通量的流通量的16.2%。[2023/8/7 21:29:28]
2,ICO的定义借用了IPO,一家公司的IPO会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核风险,但ICO自2017年被叫停之后,至今处于监管空白领域。目前ICO代投逐层分销,层层加价的模式,使项目代币尚未发行时,一级代投就因该分销模式获得巨大回报,面对账目上的巨额资金,多少人能顶住诱惑?另外,投资人与代投一般是通过线上联系相识,即使项目上线后代币价格上涨,若代投人直接卷款跑路,投资人可能面临维权无望的结局。
Evmos AMM项目Diffusion Finance公布空投细节,申领流程将于本周公布:3月3日,Evmos AMM项目Diffusion Finance发布空投详细信息,Diffusion将向Uniswap社区空投500万枚DIFF,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用户将获得空投:一、2021年12月31日钱包中至少有401枚UNI的用户;
二、在12月31日之前至少在Uniswap上花费1ETH手续费的用户;
三、将为OSMO质押者空投500万枚DIFF,具体为使用Frens或Binary验证器质押OSMO的地址,并将在3月3日进行最后一次快照;
四、将向Evmos社区空投1000万枚DIFF,其中60%将分配给质押者,40%将分配给Osmosis上的EvmosLP;
五、将向Diffusion上提供至少30天的流动性的LP分配500万枚DIFF,向早期交易者分配100万枚DIFF。
六、Diffusion还将向Juno质押者发放空投,快照在接下来2周内连续拍摄。
空投的申领流程和细节将于本周公布。[2022/3/3 13:34:30]
风险提示:
纽约时报:参与本周推特攻击的是一群年轻人:纽约时报今日刊文称,对本周知名推特攻击事件中的四名参与者进行了采访。据报道,该黑客计划始于两名黑客在在线消息平台Discord上的戏弄信息。在与纽约时报分享的对话截图中,网名为“Kirk”的用户称其在推特上班,并证明了自己可以控制推特地址。据悉这需要内部人员访问该公司的计算机网络。而收到这条消息的黑客,即网名为“lol”的用户在接下来的24小时内判定Kirk实际并不是在推特工作,因为Kirk过于想损害推特公司。但是Kirk确实可以使用推特最敏感的工具,这使他可以控制几乎任何推特地址。采访表明,该攻击不是由某个国家或黑客组织进行的,而是由一群年轻人完成的。根据纽约时报在研究公司Chainalysis的协助下对比特币交易的分析,Kirk在攻击中起着核心作用,他在当天通过同一比特币地址收发代币。然而,Kirk的身份、动机以及他是否与其他人分享他对推特的访问权限仍是一个谜。[2020/7/18]
委托投资海外ICO项目,若投资人因未实现其投资目的起诉至法院的,法院一般会援引《94公告》的规定,认为:因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存在缺乏国家监管和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可能,认定委托协议无效,对委托人要求退还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行为不予支持。
对代投方而言,海外代投ICO项目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
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行为包括“拉人头”、“缴纳入门费”两项行为。如我国已曝光的大量如“维卡币”等币,根据湘02刑终277号刑事判决,“以购买并持有虚拟货币可升值为名,诱惑参加者以购买激活码的方式激活账号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该行为模式即前文中提到的“逐层分销,层层加价使项目代币尚未发行时,一级代投就因该分销模式获得利润”。
2、涉嫌罪
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组织、领导活动罪强调的是取他人财物,但被害人可能存在投机心理,对于可能存在的财产损失有预见,未必因行为人的行为陷入主观错误认识。若代投ICO项目本身是虚假的,如项目白皮书内容造假,虚构项目成员,无原创技术性代码,应用无可行性等,或代币破发后,项目失效,投资人失联跑路等,则代投方涉嫌罪。
风险提示:
代投人不能因为自己或代投项目在海外,就抱有侥幸之心。根据我国《刑法》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都适用本法。
因此,即使代投项目发生在海外,但是面向中国公民实施了不法行为的,仍可适用中国刑法对行为人予以制裁。
京03民终14106号、鄂0106民初2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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