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撰文表示,如果把央行直接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包括商业银行通过央行将传统人民币兑换而来的数字人民币,或者央行以数字人民币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都计入M0,显然也是绝对不可以的。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具备六大优势:12月22日,在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主办,科技行者协办的“2020可信区块链峰会”上,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以“区块链让开放银行更安全”为主题发表演讲。
高峰以数字函证场景为例,介绍了区块链在银行业的应用——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BPBC)。其底层采用自主可控且通过工信部可信区块链认证的“工银玺链”产品,应用层提供函证申请、函证分发、函证回函、合规检查、统计分析、数据驾驶舱等功能模块。
该平台具备六大竞争优势:一,区块链技术安全可靠避免函证信息被泄露、篡改;二,线上实时传输智能高效,可跟踪,可催收;三,便捷易用,询函一触即发,回函如期生成;四,各环节建立共识机制,全程留痕可追溯;五,事务所、银行与平台便捷接入,随时扩展;六,独立部署监管节点,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2020/12/22 16:04:33]
实际上,尽管很多人强调数字人民币的获取和运行不再基于现有的银行存款账户,因而刻意将数字人民币账户叫做“钱包”,但数字人民币绝对不再是现金,“钱包”本质上就是一种新型存款账户,只是其运行方式可能与现有的银行存款账户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再把数字人民币钱包中的货币计入M0,从道理上就讲不通,而且还容易使得真正流通中现金的规模难以准确揭示。综上可见,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强调“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数字人民币不再是现金,理应在统计上将其归类到M1、M2之中。
声音 | 中国银行行长:深化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据中证网消息,4月10日,中国银行行长刘连舸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2019年会上表示,各银行同业要依托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平台与来自国内外的同行相互学习借鉴交流,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手段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绩效。[2019/4/10]
声音 | 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区块链在线上自组织经济模式规模化的可行性等方面仍存在制度挑战: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今日举办的金融界2018夏季达沃斯之夜+区块链思享会上,中国银行前行长、国家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李礼辉提到,区块链的制度挑战在于线上自组织经济模式规模化的可行性、经济主体与责任主体的身份认证、上链资产与数字资产的产权认证和保护、虚拟货币或通证的机制和法律地位和市场行为的监督及市场秩序的维护。他认为,社会性功能的实现通常需要中心,需要法律需要执法者,但在区块链规模化的线上自组织经济业态中能否实现又如何实现;数学算法能否成功地替代中心、替代中介、替代法律、替代执法者;算力优势是否会构成垄断、妨碍公平;地下灰黑色交易能否管控...这些方面都仍有待解决。[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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