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发表《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文章,文章称,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文章还说明未来的工作方向:将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
声音 | 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疫情防控或加快推进数字货币的发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表示,在当前防控疫情的情况下,应该可以加快数字货币发行。“不过,我国的现代化新兴电子支付平台已经非常成熟,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在线上支付平台在全球已名列第一、第二位,” 李礼辉谈到, “应用于零售业务场景的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市场的选择,也取决于数字货币的效率、成本和便捷性,以及由此决定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金融科技与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谈到,总体看,受疫情影响,数字货币的推出或将进一步加快。“这主要是因为疫情病使得人与人之间直接接触的频率大大下降,现金作为一种交易媒介受到了’排斥’,从而使需要当面进行支付的“纸币”的使用量进一步减少。”(中国日报)[2020/2/16]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文章表示,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声音 | 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区块链扩展了经济活动的范围与提高效率的途径:金色财经报道,2019(第二届)中国金融科技产业峰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王飞跃在会上提出,区块链智能的本质使得传统上难以流通和商品化的“注意力”和“信用力”成为可以批量化生产的流通商品,革命性地扩展了经济活动的范围与提高效率的途径,这种表象呈现为:区块链=信用机器+真相机器。[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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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 单成彪: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全球经济领域的话语权:据环球网消息,环球网总经理单成彪“一带一路”民营数字经济广西合作发展洽谈会中表示,在中国,区块链被写进中国“十三五”规划,在金融、监管、打假等很多领域起到积极作用,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中国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走出去”,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全球经济领域的话语权。未来,区块链技术将会更加深刻进入全球跨境贸易体系之中,加速世界跨境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高新技术支撑与保障。[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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