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肖飒: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证券法》正酝酿修改 |?区块链峰会-ODAILY_LOC:AST

现在的黑客现在的办法很多,敲山震虎,佯装要攻击你,把帐户都封住了,其他的交易所一看出事了,比特币的价格要掉,疯狂的开始抛售,都是买空期权赚了一把就走。很多买币或玩币的人也会恐慌性的抛币,会害怕。这样的选择对个人而言是理性的,但如果这个船的东边烧起来了,所有人都往西边跑,船还没有把你烧死,大家都落水淹死了。

那这些黑客到底犯什么罪?又没有从那里拿钱,只是敲山震虎。他们以为会逃脱法眼,中国的法律是非常严禁的,现在我国法律是先进的,中国的合同法在全世界都是NO.1的,中国的刑法跟日本、德国的刑法都是可以媲美的。那个黑客会犯什么样的罪?在我国可能涉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这几个罪名是由谁来侦查呢?在系统里面网安大队,主要是针对这几个罪名。有人说我们这个互金行业最怕的是什么呢?其实,最怕的是证据找不到,像鬼魅一样来了,东西拿走了,跑了,现在不一样,是能找到一些痕迹和证据的。这些黑客即便是没有从里面拿钱,潜入别人计算机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了。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一般都会扩张解释。

SEC前律师John Reed Stark批评加密货币是失败的投资:金色财经报道,SEC前律师John Reed Stark最近批评加密货币是一项失败的投资,他认为加密货币失败的原因,如投资、货币、价值储存、无银行账户和避风港的金融解决方案。他指出,缺乏监管、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是导致这些失败的重要因素。Stark在加密货币游戏中没有任何股份,并且经常批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他还强调了加密货币领域普遍存在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根据Stark的说法,加密货币由于其波动性、高额费用、繁重的税收和无限风险而无法成为货币。他还驳斥了加密货币作为一种价值储存手段的说法,认为它们缺乏效用和内在利益。[2023/5/1 14:36:33]

我们交易所建议,落实安全责任,容易套现,大家要警惕,交易所已经成为黑客的目标,下一步是更加猖獗,金融空单也很危险。

SBF律师:正与美检察官谈判以解决SBF保释条件争议:2月3日消息,前FTX首席执行官Sam Bankman-Fried(SBF)的律师周四表示,他正在与美国检察官进行谈判,以解决有关SBF保释条件的争议。在一份法庭文件中,SBF辩护律师Mark Cohen要求美国地区法官Lewis Kaplan推迟2月7日就此事举行的听证会,以及2月2日的最后期限,以解释SBF为什么能够在审判前访问和转移加密货币。

Cohen写道,双方希望继续这些讨论,我们乐观地认为,这将导致双方在未来几天内达成协议,消除进一步诉讼的必要性。他指出,检察官同意了这一要求。美国曼哈顿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拒绝置评。

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检方要求法官收紧SBF的保释条件,称SBF曾通过电子邮件和加密消息应用Signal向FTX美国分公司的法律总顾问发送消息。2月1日消息,美国法官禁止SBF与FTX、Alameda的现任或前任员工联系。[2023/2/3 11:45:27]

中国、美国、日本,这些国家的法律管的都是比较宽,特别是日本刑法,是我见过很霸道的法律,日本的刑法也非常严苛,日本的法律是平的,在中间找不到坑坑洼洼可以套利的地方。

市场消息:SBF的律师要求以25万美元的保释金对其进行保释:金色财经报道,市场消息称,FTX创始人SBF的律师要求以25万美元的保释金对其进行保释。如果获准保释,FTX创始人SBF愿意接受居家监禁。

FTX创始人SBF表示,我被捕时没有随身携带药物,那是一个“忙乱的夜晚”。[2022/12/14 21:43:27]

虚拟财产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总则》,在这个法典里面专门留了一条,害怕有人会误伤这个行业,所以就留了这么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实就是告诉大家,法律是要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让大家不要怕,开了一个口子。

律师尹继涛:很难说詹克团成功干预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变更:针对詹克团通过行政复议这一程序成功干预了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民商律师尹继涛对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作出了撤销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日作出的准予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复议决定提出不同意见。尹继涛认为,第一,行政复议是行政体系内部的一种上级监督下级的行政监督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权对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比特大陆公司法人变更的工商登记行为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只能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海淀区政府,海淀区司法局无权对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登记行为作出复议决定;第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公司内部人事关系的变化,应遵从公司自治原则,只要比特大陆公司内部有关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有效的,比特大陆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代表比特大陆的意志,行使对内和对外的权利。因此,詹克团能否成功干预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阻却比特大陆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行使对比特大陆公司的内部和外部权利,关键在于比特大陆内部变更法表人的有关决议是否有效。詹克团要想成功阻止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变更,只能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比特大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撤销比特大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在比特大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被法院撤销之前,很难说詹克团成功干预了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变更。[2020/5/8]

比特币法律定性,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商品就是可以交换的东西,什么叫特定的虚拟商品?意味着告诉你不是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钱”,比特币相当于你收藏的一个古董,一个物件,可以跟别人换,但是不能形成指数,不能在我国的法律范围内形成上下波动的指数。虚拟商品是虚拟财产的一部分,《民法总则》是认可了虚拟财产,某种程度上是认可了虚拟商品,持有比特币不是非法的,在有限范围内进行交换也不是非法的,形成交易所不行,因为去年9月4日那个文。

我去年7月份写一本ICO法律方面的书,写到9月3日把这个书给了出版社,出版社很高兴,决定为我出这本书,结果9月4日出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个文。ICO是一种非法公开的融资工具,所以就基于此,ICO在我们国家是被禁掉的。本质上有非法融资的行为,基于这个逻辑所以被禁掉了。当时清退的时候,因为那个时候价格还不错,后来也因为清退出现了一些案件。

曾经有监管机构的人来问我,如果多次提示,老百姓还是去买ICO的产品,政府有没有责任?他们都很担心这方面的问题,说实话政府没有责任。美国的法律,他们那边有一个豪威测试,测试通过之后就可以正式通过,我们送过去的几个都是要管。

我们国家的《证券法》酝酿修改,下一步对我们的证券范围会比较广,不会像现在这么狭隘,这样的话就有一个比较大的风险。如果《证券法》没有为小型科技公司放开股权公开融资的渠道,这样的行为会直接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几乎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滞后于现实的,肯定有现实是走在法律前面的,肯定有法律滞后于市场发展,只要有这种情况,就一定会有误伤的情况出现。成文法系的国家都有这种不可避免的问题。

关于交易所是否原罪的问题,也许原罪是有的,但是不一定会追究,口会抬高。非法经营是我们国家的口袋罪,其他构成违法行为的,有其他做兜底,这个罪名就会被广泛适用。

有些机构主动的向行政机关说“求监管”,你以为你求了监管,刑罚酒不处理吗?不是的,刑法和行政法是两条线。我认为发币行为是一种中性的,如果不以融资或炒币为目的,发币如果只是一种客户的积分或会员服务其实是可以的,有些项目如果缺了币这一环没法形成闭环,你的币只要没有交易所,没有被炒作的风险,只是客户积分的情况,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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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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