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Filecoin挖矿的法律风险-ODAILY_FIL:COIN

在区块链的世界中,不同的Token采取的是不同的挖矿机制。比特币采取POW的挖矿模式,矿工投入电力、GPU换取BTC;

Filecoin挖矿则是采用POC挖矿模式,矿工提供存储空间和数据检索激励来换取FiL代币奖励。目前,我国打击的主要是高耗能的PoW挖矿,对Filecoin这样的硬盘挖矿,是否就没有法律风险了?根据中国关于数字货币及挖矿的相关政策、以及目前的司法实践,在中国参加Filecoin挖矿,在法律层面仍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声音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或货币法中增加有关数字货币的相关条款:1月23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证券时报刊文《中国金融立法需要考虑五个问题》。文章指出,数字经济时代,货币一定会进化为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考虑加快我国数字货币研发工作,并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法或者货币法中增加有关数字货币的相关条款,从而为我国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2020/1/23]

1、涉嫌组织、领导罪

动态 | 数字中国产业发展联盟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在中国信通院召开: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官方消息,1月22日,数字中国产业发展联盟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召开。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钦敏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少华担任联盟理事长,中国信通院院长刘多担任联盟秘书长。[2019/1/23]

Filecoin通过代币FiL的激励作用来激励各节点存储数据。存储节点越大算力越强,获得的FiL的代币也就越多。因此许多Filecoin挖矿群中,有很多拉人头的项目,常常打着“分享奖励”、“直推奖励”的旗号号召矿工参与挖矿。

金色相对论丨林念龙:未来矿机生产厂商大部分仍在中国:本期金色相对论在讨论上,在讨论中国市场算力占比靠前的局面是否可以维持话题时,蜂窝联合创始人林念龙认为:矿机生产商未来绝大部分还是在中国,老外做事过度严谨,在商业行为上,慢中国人好几拍。即使同时有设计和代工能力的英特尔和AMD入场,也需要很长一段研发时间。日本GMO的7纳米芯片虽然研发成功了,但是代工厂生产这个制程的良品率较低,变相拉高了成本,没法量产,没有产能。[2018/6/27]

以拉下线返利引诱投资,并建立明确等级体系,推广的层级越高、投资的金额越大、得到的奖励就越多。基本上都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符合套路的典型特征。因此在挖矿活动中要警惕带多级推广拉人头模式的算力优化。

2、恐被集资或涉嫌刑事共犯

在国内Filecoin挖矿平台,充斥着大量“XX矿场具有最优秀的硬件配置与目前国内最好的网络节点资源,保守估计回本周期最长为45天,一年内综合回报率为500%-1000%”等虚假宣传内容,以销售、代管矿机为名,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吸引投资人。在矿商资金链断裂后跑路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提出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的行为。如果在挖矿的过程中有帮助矿商宣传推广,严重者将有成为刑事共犯的可能。

3、涉Filecoin挖矿合同无效

民事方面,去年9月15日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广州某法院2021年审理的一起矿工租用矿商公司存储服务器中的存储空间用于挖矿以获取Filecoin币案,法院认为Filecoin币不具有法偿性,系虚拟货币,在法律上不予保护,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Filecoin币的全部诉讼请求。今年湖南某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Filecoin挖矿机案,以签订买卖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矿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引发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尽管Filecoin挖矿所采用的算法对传统PoW算法的能耗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但是任何挖矿活动产出的资产都是虚拟货币,这个意义上说,无论采用何种算法进行的挖矿都属于我国政府的监管范围。对于新技术新事物,建议大家采取多观察多学习的态度,遵守法律,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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