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建「天平链」,设17个司法区块链节点_区块链:DAI

3月30日,首批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发布,其中不乏司法相关存证服务的区块链,我们注意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也在其列。

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是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百度、信任度科技公司等区块链产业企业共建的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的基本应用模式是基于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相关规则,面向各类互联网应用提供电子数据存证服务。用户在互联网应用平台生成了电子数据,第一时间将电子数据的哈希值写入天平链,获得该数据在天平链的存证编号。未来,当用户在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提起诉讼时,可以提交该存证编号和原始电子数据,互联网法院后台可实现自动验证该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存证时间,从而提升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和诉讼效率。据介绍,司法区块链节点建设共17个,目前完成包括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华夏人寿保险、中国民生银行等25个司法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数据平台和天平链之间的应用对接。节点分为授权管理节点、一级节点和二级节点。天平链授权管理节点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具备授权管理功能。一级节点属高权威节点,由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行业组织承担,参与天平链共识、数据校验与记录。包括: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高院、标新司法鉴定所、信通院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方圆公证处、中央企业电子商务联盟。二级节点属于一般权威节点,由大型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平台等承担,不参与天平链共识,仅做数据校验与记录,包括:国网电商、北汽财务、国信嘉宁、华夏保险、阿里、百度、信任度、中信梧桐港;另外版权家、全链通、民生银行、真相科技等公司平台接入。但并不是只要证据上链就会在司法审判中被认可。2018年9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而根据区块链的特性,其只能够确保数据上链存储以后不可篡改和不可删除,但不能保证数据上链一定真实。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接入与管理规范》,对第三方接入平台从机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平台的安全性、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合规性等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Odaily星球日报此前报道过的安妮股份旗下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平台“版权家”经过司法工作组对“版权家”平台的系统安全性、用户实名认证、版权确权过程、侵权线索固定过程中涉及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查阅“版权家”提供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证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出具的“版权区块链”测评报告、标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版权家可信存证评估意见书》,并通过技术专家,现场考察评估“版权家”专业技术能力、运营服务能力等得以接入天平链。据悉,截至到2019年3月22日,在线采集数据达330多万条,由于采取的跨链存证,实际对应的证据文件达千万级。相关阅读: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天平链”,百度超级链提供底层解决方案我是Odaily星球日报记者吴遂心,加好友烦请备注姓名、单位、职务和事由。

声音 |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借助联盟链以区块链技术赋能司法审判:金色财经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认为,借助联盟链可管可控的特点与跨链互信、隐私保护、高安全性的技术优势,秉持强中心、多点维护的建设理念,以区块链技术赋能司法审判。[2019/12/18]

声音 | 北京互金协会易欢欢:全球货币进入数字货币时代是大势所趋:据证券日报12月9日消息,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研究院院长、易股天下公司董事长易欢欢表示,尽管当前央行数字货币仍在酝酿之中,但全球货币进入数字货币时代已是大势所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牢牢抓住此前在数字货币研究领域的先发优势,积极摸索央行数字货币的国际化之路,提前卡位布局,尽全力把握住在国际货币体系重构过程中的主动权。[2019/12/9]

声音 |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张博:区块链应用于司法的相关理论没有形成体系:11月8日,在“区块链技术与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张博提到几个方面问题,第一,区块链应用于司法的研究成果和历史资料较少,学术积累比较薄弱,相关理论没有形成体系。第二,立法缺失。国内外没有相关的专门立法对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型取证方式予以相应的规定。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区块链存证的规定应用范围仅限于3家互联网法院。第三,国家没有出具区块链的技术标准,行业规则尚未形成。张博与同事之前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很多人对于区块链缺乏统一的认识。第四,对于存证公司没有设定准入制度,行业监管比较缺失,目前存证公司开办和经营不需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许可证,仅仅有备案证明,缺乏效应资质的审核。这让法官往往需要从平台资质、中立性、举证技术、存储过程、是否有可验证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证据的可信度。第五,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技术概念认识比较模糊,即使是专业律师也不例外。比如,有的律师会在庭审中仅仅出示一份电子证书,但这是不够的,还需要与之相关联的证明公司存证的资质、存证流程以及验证过程的证据。此外,法官认定证据也存在一定的障碍,目前法官对于区块链证据的认定仍然处于探索之中,没有成熟的规则。[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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