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白皮书虚假陈述,投资人如何维护权益_区块链:MAC

从概念的发展过程来看,“皮书”最早源于政府部门对某个专门问题的特定报告,通常这种报告在印刷时不作任何装饰,封面也是白纸黑字,所以称为白皮书。后来,某些社会组织将其对现实或未来某一方面理解和认知的报告也称为白皮书,区块链行业的白皮书通常也属于此范畴,例如腾讯、京东、百度等公司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此类白皮书往往只关注技术及其应用,不涉及募资。除了上述类型的白皮书外,区块链行业中还存在另一类以募资为目的的白皮书,这一类白皮书除了阐述技术及其应用还会涉及募资细节,这一点与证券发行中的招股书十分类似。但募资类白皮书与招股书也存在明显的不同:一方面,传统企业的招股书通常出现在公司做出一定业绩之后的募资过程中,而区块链行业的白皮书更多用于项目规划、筹备过程中的募资;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证券法规的要求,招股书的发布方通常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就区块链行业白皮书而言,尚无此方面的规定。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在白皮书发布时,很多事实处于预想状态、未落实状态、无法核验真伪,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白皮书发布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因此募资类白皮书容易出现虚假陈述并引发纠纷,对于这些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在此进行简要分析。o1首先,我们认为在法律性质上白皮书通常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称:“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该解释又称“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并非一般的要约邀请,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可见,“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观点并不绝对,通常情况下,要约邀请发出后会产生新的要约和承诺,要约邀请中所含的意思表示被覆盖,此时认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有其合理性。链法团队庞理鹏认为,某些情况下,要约邀请发出后,当事人在「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下」直接开始履行相关给付义务,此时,要约邀请是了解和解释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参考,不应当否认其法律约束力。因此,有学者认为:“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o2其次,白皮书中的虚假陈述可能构成缔约过失和民事欺诈。链法团队刘浪认为,虽然投资人与发布白皮书的募资方之间可能不存在书面上的合同,但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其与募资方之间「成立实际上的投资合同关系」。同时,《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被称为「缔约过失责任」。另一方面,基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人都有不通过欺诈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实践中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相互独立,两者之间存在差别。例如,从现有判例来看,裁判者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只保护信赖利益,不保护固有利益,而侵权责任即保护固有利益,也保护信赖利益。因此,在涉及白皮书欺诈的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请求权基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o3最后,通过白皮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他人钱财的,还可能构成罪。如前所述,白皮书中的虚假陈述可能构成民事欺诈,而“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实际上只能是罪与不构成罪的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第896页)。在符合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民事欺诈会构成刑事犯罪。例如,此前的英雄链项目,在白皮书中声称要开发以业为噱头的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项目,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英雄币HEC,引诱大量数字货币持有人投资,该案被衡阳市局以罪为由立案调查,据报道,该案有21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已到案15人,其中9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见链法此前文章:ICO警世录|“英雄链”末路。除了可能构成一般的罪外,通过白皮书取钱财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类犯罪,例如集资罪和组织、领导活动罪。之所以把组织、领导活动罪归入类犯罪,是因为有学者认为,因为组织、领导活动只是手段,其行为本身还是,所以组织领导活动罪较为合理的罪名应该是罪。链法团队郭亚涛认为,即使白皮书中并无虚假陈述,通过发布白皮书募资仍可能涉嫌犯罪,因为代币发行融资行为涉嫌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正如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机构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所称: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见链法此前文章:链法研究|我们为什么说“什么O都不行”!需要强调的是,针对项目方违反白皮书陈述的情况,投资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从白皮书中涉及的具体内容来具体分析,因为有些白皮书中会涉及到募资、发币、支付对价的具体细节,而有些则不涉及。投资人如何应对,应从个案具体分析,从而确定具体的法律方案。另外,由于项目方违反白皮书陈述不仅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从这种情况来看,投资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样的。

香港虚拟银行富融Fusion Bank裁员,部分职位由微众银行员工取代:金色财经报道,腾讯参股的香港虚拟银行富融银行(Fusion Bank)上月更换行政总裁后传出裁员消息,传目前已裁员约20人,部分职位由腾讯的微众银行员工取代,部分 IT 员工被要求转为合约工,富融银行回应称,为配合银行战略升级,银行优化了现有商业计划,并得到股东们的一致支持。在银行战略升级和业务发展中,需要优秀的金融和科技人才加入团队,会根据正常程序在市场上招聘。数据显示去年富融银行亏损续扩大,经营支出增加25.1%至5.25亿元,亏损由前年4.35亿元扩大至去年的5.34亿元。[2023/8/17 18:05:33]

Hashkey提交的香港虚拟资产牌照预计将于数周内获批:7月8日消息,加密货币平台 HashKey Exchange Business 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的牌照申请获得了积极的反馈,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获得批准并计划在短期内推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应用程序。[2023/7/8 22:25:44]

Cobo COO:目前有140家企业正在申请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所牌照:6月19日消息,Cobo首席运营官Lily Z King表示,截止到目前,香港只有两家企业此前已经获得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所需的牌照,包括9号牌在内,目前还有140家企业在申请。Lily透露,牌照申请以及合规运营的成本非常昂贵,“每年的营运成本可能在2000万港币左右,初期成本可能在3000万至4000万港币。”如果参考国外的情况,日本在刚开始发牌时有超过100家公司申请,结果拿到牌照的不超过20家,最后持续经营的大概只有4至5家。

此前消息,Cobo COO表示,香港虚拟资产业务牌照申请者中包括很多传统金融企业。[2023/6/19 21:47:29]

声音 | 香港虚拟货币监管被曝不清晰 业界呼吁跨部门合作规管: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香港监管机构强调将虚拟货币列入虚拟商品进行监管,但提醒银行要注意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涉及筹资风险,证监会还曾以可能构成“集体投资计划”为由,叫停了一宗ICO。有信息科技界坦言,当局对虚拟货币监管必须有更明确的立场。

香港信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对此表示,香港监管机构在虚拟货币的态度暧昧,政府一方面提醒市民虚拟货币是涉及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但没有向市民解释清楚虚拟货币的市场定位,令投资者无所适从。[2018/9/10]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宝趣谈

[0:31ms0-2:993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