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场外交易的人来说,最焦虑的事情是自己做的这事到底算不算合法生意。要知道,场外交易挣的是个辛苦钱,先要攒钱屯币,然后每天辛辛苦苦守在电脑端,还要忍受着币价的波动,最后自己才能赚取一些利润。辛苦都是能够接受的,毕竟是为了挣钱。但如果因此惹上牢狱之灾,那就亏大了。自己一个良民,每天兢兢业业地盯着电脑做生意,挣的就是一个辛苦钱,结果一不小心把自己搞进去,何必呢?不过这也没办法,数字货币这东西在国内天生不受待见。在官方视野里它是拿不上台面的,民间想随便捣鼓都可以,但是不能惹上犯罪。可是,数字货币天生受到坏人青睐,毕竟它流通便捷、匿名性好、变现容易,简直就是xi钱的绝佳媒介。司法案例检索得出,从2016年至今,涉及数字货币的刑事相关案例有158起,里面涉及、、贩、盗窃等各种犯罪,这里要说明,常规买卖数字货币是百分之百的合法行为。13年五部委文件确定了数字货币是合法物品,既然是合法物品,买卖就不会有问题,此后多例司法判决也都佐证了这点。场外交易的商户做的就是买卖数字货币的事,在网上用法币低价买入数字币,再高价卖出数字币换成法币,赚的是其中差价。也因此,对于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这里面大部分犯罪跟他们是没有关系的。除了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检索出来的案例中,涉案人基本是因为数字币买卖过程中的某些不当行为触犯了这个罪。所以,场外交易的商户务必对这个罪名高度重视。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个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出来,区分犯罪与否的关键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明知道买币的钱是来自于犯罪还跟对方做交易,就会触犯这个罪。讲到这里,大家估计会松一口气。毕竟自己不主动去问的话谁知道对方钱是怎么来的,就算问了对方也不会告诉你,所以肯定没事了。其实没有这么简单。这里的“明知”的定义不是我们以为的,而是有法律上的专门定义: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如果他收币时价格过低、收取过高的手续费、帮人在多个账户存钱以及帮熟人存大额来源不明的钱,都属于“明知”。就是说,只要做了这些事就涉嫌犯罪,即使自己不知道钱的来源也不行。场外交易的商户如果碰到有人找你们做这种事,就是出价再高也不能答应,不然是真的要进去的。可参考这一案例《独家:疑似南宁OTC商被捕涉嫌用USDT帮电信》
警惕假冒imtoken“交易回滚”局,部分赃款已流入币安交易所进行套现:据数字资产安全追踪平台CoinHunter报道,近期有用户提交丢币事件反馈称遭受imtoken“交易回滚”。钓鱼账号创建假的imtoken官方电报群并充当官方技术人员身份,引导“搬砖套利\"被用户在指定网站输入私钥进行所谓“交易回滚”操作进行二次。目前,黑客已将0xfc74455开头地址的赃款转移至币安交易所进行套现。CoinHunter提示,该黑客曾在币安交易所至少套现数十次,接下来可能还会有大量赃款仍以此类方式转移至币安交易所套现,建议相关交易所及时采取行动冻结相关黑客账户,进而帮助受害者挽回损失。[2020/4/15]
声音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发掘区块链潜力警惕多种潜在风险: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何平透露,区块链产业势头火热,不断有新企业涌入赛道。“部分赛道参与者并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分布式存储,也并没有理解区块链如何促进商业模式提升。过度投资是区块链产业当前面临的风险之一。何平强调,市场上打着区块链概念的行为层出不穷,引发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要严格执法,惩前毖后,防范庞氏局出现。(人民网)[2019/12/6]
声音 | 延边州金融办:警惕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投资理财局:延边州金融办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务必警惕部分投资”、“理财”项目。其中包括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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