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分析-税务筹划 | 国际税收抵免制度_300:Pala Int 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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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抵免是指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采用税收抵免方式的国家是以纳税人的居住地而不是以收入来源地为根据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所以这些国家的所得税法都规定,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内外的全部收入所得进行征税。但同时又规定,对来自国外的收入所得,如果在收入来源国已缴纳所得税款的,允许在支付给本国政府的应纳所得额中加以抵免。

国际上居住国政府可选择采用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和低税法等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方法。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国外所得部分已纳税款从中扣减。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允许抵免的已缴纳国外税额,例如:3000×25%-2000×25%=250。

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

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居民企业为无限的纳税义务,境外所得其它国家已经对我国企业征过税,回国后应如何处理?

案例

华为公司在加拿大设有子公司,国内外税前所得总额是3000万元。

加拿大所得按中国的税率应交2000×25%=500,加拿大的所得2000万元按加拿大税法要求已经交了2000×30%=600的税。

国内外合计缴税

假设方法1:回国后按中国税率再交——重复征税。

3000×25%=750

假设方法2:回国后全额抵免——不可行。

3000×25%-600=150,原来国内应交250万元所得税

这种方法,反而少交了100万元所得税

假设方法3:回国后限额抵免——可行

3000×25%-2000×25%=250

因此600-500=100留在以后年度进行抵免

抵免限额方式进行抵免,即境外税额可以抵扣,但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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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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