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就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展开谘询(全文)_ETA:TVL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就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办商的建议规定展开谘询。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注1),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销的集中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须获证监会发牌。

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拟议监管规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2)下现行制度的监管规定制定的,与对持牌证券经纪和自动交易场所的规定(注3)相当。证监会亦借此机会建议修订现行制度的部分规定。

梁凤仪:香港证监会聚焦虚拟资产等范畴,Web3和生成式AI等是重大机遇:6月5日消息,6月5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在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的年会上,发表题为“重新思考、整备和部署: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的发展路向”的演讲。梁凤仪表示:“香港证监会以推动增长为己任。我们了解市场上的投资产品要推陈出新,才能与时并进,迎合投资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目前聚焦于三大范畴: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简称ESG),虚拟资产,以及人民币计价产品。”

针对虚拟资产,梁凤仪表示,这些产品的需求近年不断上升,我们推出措施来鼓励负责任的科技创新和支持金融科技业界。我们认可了首批虚拟资产期货ETF,而这些ETF主要投资于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买卖的虚拟资产期货,当中包括全球首只以太币期货ETF及亚洲首只比特币期货ETF。两周前,我们发布了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与虚拟资产期货ETF一样,我们采取了多项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措施,例如就可供零售投资者买卖的代币的纳入准则订明要求。

此外,尽管梁凤仪指出投资环境仍见严峻,但她表示:“我们不忘危中有机,‘机’有中国经济重启、数码化转型、第三代互联网(Web3)及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等,都正是推动创新和可持续投资的重大机遇。”[2023/6/5 21:16:10]

在谘询过程中,证监会特别就是否允许持牌平台营办商为散户投资者服务,以及如果是的话,除建议的一系列稳健投资者保障措施外,应采取哪些措施,包括确保客户进入及Token准入的适当性(注4)。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临时主管:会把Web3和虚拟资产的潜力释放出来:金色财经报道,在2023 香港Web3嘉年华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监察委员会中介机构部临时主管蔡钟辉(Keith Choy)在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会把 Web3、虚拟资产的潜力释放出来。DeFi 有对金融稳定性、数据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担忧,金融稳定性的担忧主要是杠杆、借贷带来的担忧。今年 6 月份开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不管提供证券型代币还是非证券型代币,都要由我们来发布许可证,以保护投资者。根据我们已有的针对 VATP 的制度,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咨询,还会有选择做一些调整和补充,以及建议对散户投资者设置一些额外的准入规则,呼吁市场相关各方与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和进行建设性对话。[2023/4/12 13:58:30]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正如我们自2018年以来的理念一样,我们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出的要求,包括遵循『同业务、同风险、同规则』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投资者。」「鉴于最近的动荡和世界各地一些领先的加密交易平台的崩溃,全球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领域的监管达成了明确的共识,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充分保护,关键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香港证监会:监管虚拟货币交易有清晰指引:据证券时报报道,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5日表示,在刚刚过去的两、三个月里,市场各方对虚拟货币的看法出现很大转变,国际社会正考虑对其加强监管以保障投资者利益。欧达礼强调,香港证监会对此有清晰的指引,如果涉及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CIS)等,香港证监会将会以现行监管手段作出处理。[2018/2/5]

拟申请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已有的平台(注6))营办商应开始检讨及修订其系统及管制,为新制度作好准备。不打算申请牌照的企业应开始为有序关闭在港业务做准备。

证监会拟在其网站上公布资产增值交易平台的不同监管情况,并会继续与投资者及金融教育局合作,加强对香港公众的投资者教育。

有兴趣人士可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www.sfc.hk)、电邮至VATP-consultation@sfc.hk、邮寄或传真至(852)22934004向证监会提交意见。

注:1.根据《2022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融资(修订)条例》,任何人士如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即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或自称经营该业务,均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2.2019年,证监会为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通证交易服务的集中式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引入了监管框架。请参阅香港证监会于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关于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立场文件》。3.这些要求涵盖了资产安全保管、了解客户、利益冲突、网络安全、会计和审计、风险管理、反/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及防止市场不当行为等关键领域。4.除了确保进入客户和Token准入的适当性外,其他关键建议还涉及Token尽职调查、治理和披露。5.香港证监会自2018年起认定,与虚拟资产活动相关的风险不仅限于,还包括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担忧。请参阅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日发出的《关于虚拟资产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办商的规管架构的声明》。6.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若在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经营,并有实质业务,则被视为「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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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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