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设立加密货币基金,可接受比特币、以太坊捐款_加密货币:ICE

加密货币的最新一个玩家,是全球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10月9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宣布设立加密货币基金,可接受、保有及支出以“以太坊”及“比特币”形式捐赠的捐款,这是联合国系统内第一个启动加密货币基金的机构。UNICEF表示,该基金的款项将用于资助能够使全球儿童及青年获益的开源技术。首笔捐款将由以太坊基金会通过UNICEF法国国家委员会进行捐赠。除法国外,在儿基会现有的全部33个国家委员会中,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国家委员会也接受加密货币形式的捐款。

联合国报告:朝鲜黑客2022年盗取的加密货币为历年最多:2月7日消息,联合国一份机密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朝鲜黑客在2022年盗取的加密资产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多。据路透社报道,这份联合国报告已于上周提交给由15名成员组成的朝鲜制裁委员会。

调查发现,去年与朝鲜有关联的黑客盗取了6.3亿美元至10亿多美元的加密资产,并将外国航空航天和国防公司的网络作为攻击目标。

这份联合国报告还指出,网络攻击比前几年更加复杂,使得追踪被盗资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困难。

独立制裁监督机构在提交给联合国安理会委员会的报告中表示:“(朝鲜)利用日益复杂的网络技术,进入涉及网络金融的数字网络,并窃取有潜在价值的信息,包括对其武器计划的信息。”

此前消息,据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最新报告表示,整体加密货币损失从2021年的33亿美元增至2022年的38亿美元,2022年为有史以来加密货币被盗损失规模最大的一年。其中,DeFi协议损失占黑客窃取的所有加密货币的82.1%(约31亿美元),远高于2021年的73.3%。在这31亿美元中,64%来自跨链桥接协议。此外,朝鲜网络犯罪集团Lazarus Group于2022年共窃取价值约17亿美元的加密货币,创历史纪录。(Cointelegraph)[2023/2/7 11:51:56]

UNICEF表示,加密货币基金的启动是其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一部分,UNICEF与粮食计划署共同领导联合国创新网络,研究区块链和其他新兴技术的潜在机会和风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接受挖矿算力捐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澳大利亚于4月29日宣布,用户将其计算机的算力移交给该慈善机构挖矿将被作为一个捐赠选项。[2018/5/1]

UNICEF的加密货币基金接受捐赠和投放资金均采用同一种加密货币,其中,首笔笔加密货币投向三个机构,分别是Prescrypto、Atix实验室和Utopixar,主要用于处方跟踪、匹配投资者和需要资金的人以及社区代币等。

无独有偶,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8日通过发言人发表声明,如果成员国不尽快缴纳其年度会费,联合国将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截至9月底,联合国的现金短缺达2.3亿美元。??这可能是联合国近10年来遭遇的最严重的资金危机,到本月底,联合国将面临耗尽其流动资金储备、拖延支付员工薪资和供应商费用的风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在要求矿工为叙利亚儿童挖掘数字货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要求矿工借助他们强大的GPUS,帮助人道主义基金为叙利亚儿童提供数字货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经推出了Game Chaingers,汇集来自全球各地的玩家,并将他们的计算能力统一起来用来帮助叙利亚儿童。去年10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风险联合创始人Chris Fabian表示,公司不会回避试验区块链这项技术。[2018/2/3]

不过,在以太坊、比特币之外,加密货币Libra备受各国监管质疑。

秤座加密货币由互联网巨头Facebook等成立的LibraAssociation运营,尚未正式发布,但已备受各国监管质疑。据多家媒体报道,PayPal宣布退出Libra成员,维萨和万事达两家国际信用卡组织也在考虑退出Libra。

各国央行对加密货币保持谨慎态度。

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委员伊夫·默施9月表示,加密数字货币Libra看似“迷人”,但并不可靠。Libra可能削弱欧洲央行对欧元的掌控,影响欧元区银行流动性,进而危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还可能侵蚀欧元的国际地位。货币是一种公共商品,与国家主权紧密关联。只有得到独立、负责且有公信力的机构支撑,货币才能激发人们的信任感并实现其关键的经济社会功能。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7月指出,加密数字货币Libra已引发关于隐私、、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等多重担忧,在解决这些问题前加密货币项目不应推进。目前的监管规则无法适用于加密货币,应当以“耐心和细心”的监管态度来对待这一新生事物。

中国央行等七部委早在2017年就已发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央行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作者|辛继召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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