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独家 | 一文读懂区块链项目的法律问题,通证激励、链改可行吗?_区块链:LibraFace

“什么叫合规?不触犯法律的红线,就是合规。”

11月28日,在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和LexisNexis主办的「区块链合规:机遇与挑战」法律事务主题研讨会上,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于鲁平律师以《区块链项目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为题进行了分享,他对中共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提及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导向进行了解读,并从法律视角具体说明了数字资产出资、通证激励、链改、网络安全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区块链项目的法律边界。

摘选金句如下:

1.此次围绕区块链提出的这些方向,并非一个无边界的范围,而是明确告诉你“区块链+”在哪里,就是“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这些民生领域,如果你要加到其他领域,就需要好好考虑;

2.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有价值的资产,才能依法进行出资,而数字资产出资在法律上就面临评估作价和价值波动的问题;

3.只说我有一个特好的想法和理念,然后要去上链,这是不可行的。上链一定是有实物资产的,就和上市一样,公众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上市公司这一经济实体的经济实力;

4.如果交易所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我们就需要让它具有合法性。而合法性的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纳入到现有的法律体系,或设立国有的交易体系;

5.《密码法》是区块链底层技术适用的法律,而《网络安全法》是区块链应用层适用的法律,它们两个是对区块链具备直接管理的法律,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6.我国的《刑法》博大精深,有广泛的内涵和外延,区块链技术虽然改变了交易的形式,但是没有改变交易的内涵和实质;

7.项目方在撰写项目白皮书的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觉得是虚头巴脑的东西,这其实是你对社会公众的承诺,如果没按这个做,那就可能构成罪。

下文是于鲁平律师分享的7个核心看点,由巴比特整理报道。

看点1:如何理解中共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

基于法律的滞后性与稳定性特征,在中国,政策导向对社会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动态 | 日本区块链企业GINKAN进行用信用卡支付赚取加密货币的实证实验:据日经新闻7月25日消息,日本区块链企业GINKAN宣布,将和三菱UFJ NICOS合作进行时常约1个月的实证实验,根据在餐饮店用信用卡的消费额度来发行加密货币。实验对象是三菱UFJ NICOS职员和一部分加盟店。[2019/7/25]

首先是技术导向。很多人对区块链的认知存在理念上的崇敬或者价值上的怀疑,对于中共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有人将其理解为中央在推动区块链的发展,这是不准确的。请各位注意此次学习的是“区块链技术”,反复强调是技术导向,包括我们所说的区块链去中心化特性,它也是一个技术方案,而不是理念性的东西。

本次集体学习中还提出“标准化研究”的问题,工信部标准化研究院一直在推出中国区块链标准化白皮书,核心目的是什么?就是告诉公众国家标准在哪里?标准化是法律合规所参考的一个重要要素。国家标准是底线,也就是说在国家标准之上你可以采用更高的行业或企业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我们制定标准化的过程当中,强调的是什么?是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最好的企业永远是在做标准,其次才是去做产品。

习总书记在本次学习的讲话中还提及“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发展是第一位的,而人才培养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我国有这么多院士和专家,为什么这次学习请计算机应用领域专家陈纯院士来讲解,想必中共中央也是想了解区块链的技术核心以及该技术在具体应用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其次是产业导向。在这次集体学习中,提到了“区块链技术已延伸至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很多人把这句话做了扩大性解释,但我认为应该做限缩性解释,尤其要注意排序。因为中国的政策性表述很有意思,它的名词排序一定不会错乱,各名词之间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重要性是有先后的。很多人看到数字资产交易就很兴奋,但请注意前面排了那么多东西,越往后则越处于研发、探讨、构想的阶段,需要从前往后一步步推进。

什么是“金融”?“金”很好理解,就是黄金、价值;“融”是汇通天下,价值放在那里,可以不动,一旦流转就需要强大的信用机制的保障,它就会产生需要监管的空间。所以说数字资产交易,什么时候可以应用?不是一个人所能决定的,可能是一个体系化的发展。

声音 | 香港物流商会主席钟洪兴:香港物流业将通过区块链等技术转型:据香港文汇报3月18日报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上月中公布,粤港物流界纷纷行动起来落实《纲要》精神,香港物流商会日前在港举办大湾区创新物流科技协作计划项目启动仪式。香港物流商会主席钟鸿兴在仪式上谈到《纲要》提出将大湾区打造成为全球重要的国际交通物流枢纽时,他认为这将为香港物流业带来很好的发展机遇。尽管目前香港物流持续低迷,香港货柜码头年吞吐量为2000万标准箱,主要靠转口贸易,业务没有增长。人工贵、成本高和缺乏发展空间制约香港物流业发展,但他认为,随着大湾区融合的提速,香港物流业正在转型,通过物流科技创新如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自动化和区块链等提升效率和附加值,从而保持较好的竞争优势。[2019/3/18]

与之相应的,是这次集体学习中谈到的“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的表述,我也谈谈个人的认知。所谓创新链,我们一般会特指单个项目中类私链的东西,它是针对单个项目的创新。比如溯源、电子病历等场景都出现了一些类私链的创新,我们称之为创新链。那么应用链,我认为这是一个上下游之间的关系,比较倾向于说它属于联盟链的范畴。最后是价值链,类似于在公链架构下,具备一定的信用实体才能建立的价值体系。这实际上是我们与私链、联盟链、公链做的对标,但请注意,此次学习中并没有私链、联盟链、公链这种说法。

产业导向还强调了区块链要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进行深度融合。这是要告诉各位,区块链是个底层技术,它要和其他技术相融合,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从这些表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本次集体学习中对区块链技术性的认知,并不是鼓吹它,而是通过学习和了解让它进行深度的落地。

最后是民生导向。也就是具体落地在哪儿。我们知道曾经有个非常热的词叫“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产业性的结构调整和思维创新,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比如我们现在都在解决的P2P爆雷事件。所以此次围绕区块链提出的这些方向,并非一个无边界的范围,而是明确告诉你“区块链+”在哪里,就是“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这些民生领域,方向非常明确,如果你要加到其他领域,就需要好好考虑,不能过度解读,任意扩大“区块链+”的范围。

声音 | 航天科工董事长高红卫:区块链等技术或将赋能传统制造业实现“换道超车”:据澎湃新闻消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红卫提交了《关于政企共建工业互联网生态,推动各类所有制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建议》,《建议》表示,当前全球制造业正在经历的历史性危机对于中国制造业而言意味着一次历史性机遇:有可能借助于工业互联网及其蕴含在其中的新一代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提供的先进工具、方法和手段,对中国传统制造业进行重新赋能,以较小的代价实现“换道超车”。[2019/3/13]

综上所述,区块链是一项技术,要和相关产业结合起来,方向是民生工程,切勿想当然的理解为提倡区块链在各领域的应用都可以去做。

看点2:数字资产出资的作价评估与波动问题

在应用实践中,数字资产出资会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先从数字资产出资这一概念说起。

国税局2008年出台了一个关于购买“虚拟货币”进行财产转让需要收税的批复。有人认为这是在认可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但请大家注意,这里提到的“虚拟货币”实际上是游戏币,并未我们现在所称的比特币、以太币这类虚拟货币。虽然有一些地方税务局按照这个规定实施了收税行为,但绝大部分税务机关未对数字资产买卖进行收税行为,因为收税行为在法律上代表对该资产合法性的认可。

2013年五部委发布的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认定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很多人说,比特币的价值定位是什么?它既然是商品,是不是就有一定的价值?有价值是不是就可以交易?可以交易了是不是就能进行财产出资?这个逻辑看似合理,但问题是,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有价值的资产,才能依法进行出资,而数字资产出资在法律上就面临评估作价和价值波动的问题。

为什么我们要把数字资产出资问题放在本次分享的第一个?能否作为资产出资的核心问题在于该资产能否评估作价?现在国内的金融机构是不能给虚拟货币交易进行定价的,包括律师、会计师、审计师都不能给它评估定价。我们现在只能看到国际上的那些数据,但就像房价一样,你看到有交易信息,但真正出资的时候,需要给出一个评估报告做出公允的价值评估,但现在我国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相关机构提供数字资产的定价信息的,同时基于目前区块链项目现状,数字资产的价值也难以评估。另一个问题就是价值波动,我们如果出具评估报告,一定是这个东西可衡量、可评估,且价值相对稳定的,哪怕房产的波动也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可衡量的,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价格波动极不稳定。这两个问题是出资的核心性问题。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对固定证据‘真实性’有重要作用 但不能单纯依赖:据凤凰网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我国司法领域对于‘证据’的态度开放,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对于固定证据的‘真实性’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虽然区块链技术本身对固定证据有优势,但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件,不能单纯依赖区块链技术,例如航空保险理赔纠纷,是否发生空难本身很难被区块链完整记录下来,很多时候是‘人为’地记录在链上触发‘共识机制’,因此,在证明某一行为是否真实发生时,还是需要传统的书证、电子数据、物证等。[2018/9/10]

在上述这个问题上,Libra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理解的范例。为什么Libra出来之后受到了G20的围堵,而比特币就没有。因为Libra项目存在资产对标行为,它是有底层资产担保的。也许有一天,你以数字资产这种方式进行出资,但评估和衡量价值还是通过货币或者实物性资产,它们两者之间做一个比对和挂钩,甚至是类似担保的行为。此外,价格的确定、补偿、托管都需要明确。

看点3:通证激励与合法性问题

我们不谈通证发行的问题,这个在中国是禁止的,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项目,都是类证券性质的,而不是像它们白皮书中所说的那样。但在这个背景下,不妨碍我们先讨论下已有项目的通证激励情况。

其实任何大型公司或者合伙机构,都有内部的权益性或级别性的积分以进行利益分配,包括在商场或者连锁企业,也会有一些身份性的标识,比如金卡会员、里程积分等。这些东西实际上都可以通证化。它是把现有的、有效的权益利用区块链技术防止被篡改和剥夺。它是技术上的改造,这是通证合理存在的法律空间。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通证的认定已经在逐渐明晰了。我们具体来谈激励的方式,它代表的分别是什么?一是以通证权益作为激励方式,它代表的是一种权益,包括直接通证激励、间接通证激励、通证期权、限制性通证,激励对象享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等相应的权利。这种权益和你要如何使用该权益没有关系,就像是一把刀,在厨师手中用来做饭,在犯罪分子手中用来杀人,我们应该控制的是它的应用,而不是技术本身。

业将从区块链技术中获益 RSK区块链可用来提高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服务和生物技术领域都有广泛的业务发展优势,业也可以从区块链技术中获益。一个全新的智能生态系统“抛硬币证明”承诺通过利用极具发展前景的RSK区块链来提高注,智能合约证明可以满足挑剔的投资者和徒们的需要。用户在生态中可以扮演原创者、玩家或法官等角色,可以创造、押注各种角色。[2018/2/19]

二是以通证收益作为激励方式,它的载体一般是现金,包括通证增值权、虚拟通证等,激励对象享有现金分红权、增值权。最简单的分红方式是,我作为业务人员达到了怎样的绩效,你就应该将相应的提成打到我的账户中,直接通过智能合约操作,而不需要经过老板的确认和签字,防止人为干涉和抵赖。这需要制定一个通证激励计划、编写智能合约、设置白名单、签订激励协议、运行智能合约、回收通证等一系列流程。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会问,这个东西不可撤销,出错了怎么办?这就需要加强外部管制和内部管制,运用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监管手段。

看点4:链改究竟什么能上链?

链改包含3部分内容:一是资产上链确认;二是内部权益激励;三是利益对外分配。链改的核心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资产分配的效率问题与信任问题。谈及链改,我们都会说“上链”,但究竟什么可以上链?什么不能上链?这个问题要考虑清楚。

有的企业可能不具备上链条件,他没有资产,没有资产如何上链?只说我有一个特好的想法和理念,然后要去上链,这是不可行的。上链一定是有实物资产的,就和上市一样,公众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上市公司这一经济实体的经济实力。只不过相较于上市,上链可能更客观,更可信,而且打破了内部的中心化的确认机制。所以对于供应链的分配体系,一个销售型企业,一笔款项要回到企业再给广告、代理、原材料商进行分配,而链改之后,实际上进入到点对点的模式,每笔款项核算后按照智能合约自动分配。可能对于有的企业,一下子从三个月账期变成了实时结算。

于是会有人问,这里体现的不就是通证的价值形式吗?对,是这样,通证是区块链上的价值载体。最后获得的不还是数字资产吗?没错,但会存在共管账户,我们可以和现实实物结合起来,做一个价值匹配或锚定,结算的时候拿到的可以是真实的钱。这就像是我们发红包,微信、支付宝里的钱也是在它的账户里,只有提现交割的时候,才到你的手里。但它们是中心化控制,如果变成区块链分布式控制,可信度会不会更高?

因此链改的对象,一是该企业需要有实物资产支持,具备可交易流通的价值属性,需要用以上资产进行融资,需要引入外部资金进行发展;二是用户参与度高,且需要做大规模推广的项目,这里就涉及分配机制的问题,我和各位再次强调,一定要有对标和匹配资产,而不仅是创意和模式。链改过程中要以项目实体为依托,避免出现欺诈,对上链的模式和资产尤其需要关注消费者保护计划;三是互联网创业公司,尤其是互联网中带有共享经济性质的项目。

看点5:区块链网络安全导致的风险

现在区块链的网络安全并不是很乐观,包括安全防护等级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级安全评估手段,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等。由于网络安全问题导致整个项目出现崩盘,持有者和交易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我们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对于一般持有者,你是否能通过司法手段,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进行保护?根据我们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来看还有不确定性。比特币相对而言受保护的程度高一些,如果有人偷了你的比特币,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或者侵犯计算机系统相关的罪名。除了比特币以外的其他数字资产,包括以太币,究竟怎么定性,受不受到保护,失窃后能否获得司法救济,现在都还有很多的问题。

对于交易所,区块链是分布式的,但交易所是中心化的,这就是一个矛盾的所在。圈内认为,交易所未来的趋势是要做分布式交易所,因为中心化交易所会带来监管风险,这是他们的想法。但我们看到,各大交易所投入巨大的资源去做自己的公链和DEX,依然是处于研究的阶段。目前来讲,所有这些交易所都可能是第二轮清退的对象,它的法律风险确实很大。

如果交易所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我们就需要让它具有合法性。而合法性的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纳入到现有的法律体系,或设立国有的交易体系。大家还记不记得本次分享最开始所说的数字资产交易放在最后,虽然区块链是分布式的,但目前交易所是中心化的,而且目前我们的监管体系也是中心化的。我们未来的数字资产交易和价值链相对的体系就会在这里体现出来,现在是一个清场的阶段。

看点6:密码法的出台与区块链的关系

关于《密码法》出台的背景,很多人可能并不了解,在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之后不久,我国第一部《密码法》就出台了。是不是巧合我们不做过多的解读,但我想跟各位说,这部法律体系对区块链的抓手在哪里?那就是区块链的底层技术。

如果说区块链底层技术是由各种加密技术构成的整套体系,那么如果将来出现了问题,这部法律是可以进行监管。同时,这部法律扩展到了《网络安全法》,如果出现密码被盗窃的行为,可以适用网络安全法和其他行政法规处理,包括刑法,它相当于在这里做了一个衔接。

《密码法》是区块链底层技术适用的法律,而《网络安全法》是区块链应用层适用的法律,它们两个是对区块链具备直接管理的法律,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看点7:区块链项目的法律边界

首先我们谈刑事边界。我国的《刑法》博大精深,有广泛的内涵和外延。大家千万不要认为在区块链领域没有法律规定,这是错误的认识,区块链项目是有法律边界的。区块链技术虽然改变了交易的形式,但是没有改变交易的内涵和实质,这句话是美国证监会主席说的。而法律的核心,就是对各类事物和法律关系本质性的约束。

因此,在撰写项目白皮书的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觉得这是虚头巴脑的东西,这其实是你对社会公众的承诺。如果没按这个做,那就可能构成。湖南、广东打击虚拟空气币的时候,首先就要求把项目白皮书拿出来,看里面如何承诺,有没有按照承诺去做,没有做到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去年法制日报公布了百余个信息,的典型性犯罪中有将近7成是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的集资,所以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次是民事和行政边界。很多人看中共中央都开始学习区块链了,就认为可以放开去做了。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在金融领域的问题上,公众还是应清醒的认识到,金融领域不是一个个体可以做的,汇通天下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需要国家进场。再有就是有关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很多企业备案成功了。我们了解在P2P整治中,很多公司是没有备案的,那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说应依法行事。

最后我们来看这个图,区块链项目的边界。绿色部分属于安全区域,这些领域都是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提及的跟民生和技术相关的领域,大家可以去抢占制高点和商业机会,不太会受到常态化监管的限制。黄色部分属于需要考量的区域,这和我们经常说到看到黄灯停一停是一个道理。如果你只是做实业性的产品没有问题,但如果想着要去做资产性的交易,就可能会引起问题。最后,千万不要靠近红圈,这是法律的边界。

研讨会上,在区块链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法律智囊团中伦律师事务所和世界知名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LexisNexis联合发布了《区块链法律实务报告》。阅读报告全文请点击链接:https://www.chainnode.com/doc/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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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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