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CBDC是央行数字货币的第三种类型吗?_BDC:BOO

最近一周,境外有关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研究报告、消息纷至沓来:

日期

标题

作者

12月10日

CBDC,议论纷纭(CBDC–inawhirlpoolofdiscussion

立陶宛央行

12月12日

央行数字货币四问四答(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4QuestionsandAnswers)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2月13日

央行数字货币现状

布鲁金斯学会

12月13日

Tether公布季度储备报告:综合资产超过综合负债:11月11日消息,Tether公布由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BDO完成的最新季度鉴证意见,截至2022年9月30日,Tether综合总资产至少为68,061,618,458美元,综合负债总额为67,811,510,720美元(其中67,805,112,981美元与发行的数字代币有关),综合资产超过其综合负债。[2022/11/11 12:50:39]

瑞典央对电子克朗进行测试开发

瑞典央行

12月17日

探索数字现金匿名性

欧洲中央银行

布鲁金斯学会的文章不过是CBDC近期各路观点的综述。IMF的“四问四答”也没有多少新意,主要是表态,准备通过三种方式支持各国对于CBDC的探索:报告有关CBDC策略的讨论情况,召集相关各方讨论方案,以及帮助各国制定CBDC方面的政策,其中提到一个概念:

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涨幅扩大至1%,标普500指数涨1%:行情显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涨幅扩大至1%,标普500指数涨1%,道指涨0.65%。[2022/9/22 7:12:31]

综合型

CBDC

(syntheticCBDC

)。

????立陶宛央行报告中也对综合型CBDC这一概念有所论述:

“综合型CBDC不属于批发和零售CBDC的范畴,实际上是指由私人银行或支付机构发行假设有准备金支持的账户或代币,得到中央银行充足无限的银行准备金供应。”

和零售、批发两种类型的CBDC相比,综合CBDC是什么?

这个概念是IMF两位研究人员Tobias?AdrianTommaso和Mancini-Griffoli在2019年7月发表的一篇报告中提出的:数字货币的兴起。

基于区块链的韩国釜山港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将于4月6日开通:釜山港口公社24日表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釜山港综合物流信息平台“Chain Portal”将于4月6日开通。该平台将此前由港口公社按类别提供的物流信息汇集到一处,并在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系统上提供转运货物信息,由运输公司、客运公司、运输司机实时共享。(韩联社)[2020/3/24]

他们认为:如果央行直接发行数字货币,会将自身置于不利处境:

“中央银行是主要的CBDC运营者,要负责以下许多步骤:执行客户尽职调查、提供或审查钱包、开发、选择基础技术、提供结算平台、管理客户数据、监控交易、处理客户请求、投诉和问题等。每一项措施都会增加故障和网络攻击的风险,带来巨大的成本,并使央行的声誉面临风险。”

动态 | 日本东京都消费综合中心披露虚拟货币等欺诈活动,咨询件数较去年减少16.1%:日本东京都消费生活综合中心于9月19日收集了平成30年度消费者提交的13万9000件东京都内的咨询信息,并公开了“平成30年度消费生活咨询年报”。有关于虚拟货币以及“承诺百分百获利”的欺诈活动在报告中被披露。

其中,虚拟货币咨询件数为1533件,比前一年减少16.1%。该类别属于咨询次数第三的“基金型投资商品”中的子分类之一。而“承诺百分百获利”的虚拟货币欺诈活动也被归于一类。(Crypto.Watch)[2019/9/21]

他们提出在CBDC的解决方案中,最好采取

公私合伙的方式,由央行向CBDC投放机构提供结算服务,后者100%交纳储备金,购买CBDC,并在监管下承担其他功能。这种类型的CBDC成本更低、风险更小,可以分别保持中央银行在提供信任和效率方面的优势,以及私营部门在创新和与客户互动方面的优势。

2017年初,当时的联储委成员、今天的联储委主席杰罗姆·鲍威尔在一次关于区块链讨论的会议上就表达过类似的想法:

“央行在积极考虑发行数字货币的同时,也需要全盘审慎斟酌支付系统和其他政策问题,……还应该考虑私营部门是否也能大体满足同样的需要。……在争取零售客户方面更有竞争性。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会与这些富有创新的私营部门产品竞争,从长期看会抑制创新。”

从上述内容看,

综合型

CBDC

不是与零售、批发型

CBDC

并列的第三种

CBDC

类型,而是主要用于零售型

CBDC

发行、运营的模式,选择这种模式是为了避免央行在承担监管工作的同时,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还要负担过重的业务运营压力,同时也能充分利用私营机构的运营资源、创新精神和获客能力。

最近IBM的一篇报告中也提到这种模式,称之为公私合作。他们所调查的23家央行中,64%认为私营机构的中介作用对于保证CBDC的成功发行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向央行购买CBDC,通过互联网平台投放给需要的消费者,同时也提供钱包服务,承担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客户数据、监控交易、处理客户投诉等。

人民银行范一飞副行长指出,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可以有两种模式选择:一是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二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这分别对应的就是单层运营和双层运营。从目前公布的资料看,中国的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模式,即由央行向指定的数家机构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再由这些指定机构分别面向其客户或是社会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这种双层模式就是一种公私合作发行CBDC的做法。

选择双层运营,有助于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减少央行运营管理压力和商业化倾向,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分散化解风险,避免金融脱媒。

不过,有些小型、美元化岛国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CBDC应当由央行直接发行,私营部门的中介作用不是必需的。而认为应当吸纳私营部门充当CBDC运营中介的国家,也认为有必须建立新的监管框架对参与的机构加强管理。

看来,CBDC的模式如何选择,没有现成的榜样可以仿效,一切视各国或地区的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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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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