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杜川
4月14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正式发布《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报告长达13万字,在深入调研我国47家从业机构及其112项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项目后,提出了稳健发展的对策建议。
《报告》认为,中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生态培育、行业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场景和应用逻辑已较为清晰,相关应用探索逐步深入,落地场景和实践案例不断丰富,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
声音 | 深圳市互金协会秘书长:区块链创业钱包领域应防范触犯非法经营等罪名:12月3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发表区块链创业的几点建议:1、钱包。注意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等罪名。2、跨国汇兑。注意可能触犯罪,非法买卖外汇罪。3、基金会不长久,同样可能触犯相关罪名。有中国国籍的人(含实质双重国籍的人)利用海外基金会等主体,在海外某虚拟币交易所ICO发币,而由境内中国人买卖的行为,中国境内司法机关具有司法管辖权。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基金会,采取VIE架构,使用海外主体身份在境外发币的情形,不能掩盖“非法公开融资”(我国对于ICO及变相ICO的法律性质)之本质,依然属于被中国法律不容的位置,会被“取缔”处理。4、注意项目当地的法律法规。5、还是针对纯技术创新和场景结合落地。[2019/12/31]
首先,应用探索较多,与业务需求结合紧密。调研发现,调研机构区块链应用场景主要涉及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保险科技、跨境支付、资产证券化等,分别占比32.6%、11.2%、11.2%、7.9%和6.7%。
声音 | 北京互金协会易欢欢:寻找数字货币国际化的锚 完善数字货币推广机制和回流机制:据证券日报12月9日消息,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研究院院长、易股天下公司董事长易欢欢对政府如何充分的发挥人民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优势、有效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一是抓住“关键节点”,寻找数字货币国际化的锚。首先,应建立起基于中央政府信用的央行数字货币;其次,政府可以积极寻找和布局可以用央行数字货币来进行交易的关键节点。二是完善“推广机制”,推动数字货币的生根落地,争取在全球货币体系出现变革时抢占先机。三是建立“生态循环”,完善数字货币的回流机制。[2019/12/9]
其次,参与主体多元,探索路径有所差异。根据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情况显示,涉及金融领域的备案主体数量占比超40%,类型涉及金融科技服务商、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
声音 | 翁晓奇:IEO融资方式风险很高 互金协会提醒很有必要:火币全球站CEO翁晓奇在接受采访时针对“北京互金协会发布防范IEO等非法公开融资风险”表示,在IEO即将成风时及时刹个车,这应该是吸取了ICO成风的教训。以某友商为代表的交易所用IEO的形式,可能一开始初衷并不见得是坏的,但是它带起来市场效应是不好的,很多小交易所做的跟ICO相比还是换汤不换药,所以这时候是有必要去刹车的。整体上IEO的最终目的是给项目方融资,风险很高。
一级市场是一个专业机构参与的一个市场,但如果把一级市场门槛放低到了没有证明能力的散户身上,这个是之前IEO的最大的问题。而火币最近发布的优选上币通道Huobi Prime,其初衷就是抗击IEO,与目的是给项目方融资的IEO不同,Prime对标的是阿里的双十一,为项目提供了一个稀缺的营销机会,项目方的早期投资人跟一些社区的早期参与者打折出让一批他们的代币,然后以低价的方式给到HT的持有者,通过二级市场直接撮合。项目方不为融资而来,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最终让有价值的项目积赞势能,帮助更快落地,为推动行业发展创造价值。[2019/3/22]
此外,底层技术研发力度有所加强,普遍关注信息安全和性能突破创新。约40%调研机构表示采用了自主研发的底层平台。在重点调研分析的11家已采用自研底层平台的机构中,近半数平台已开源或计划部分开源,多数平台已支持每秒千级的交易处理速度,半数以上平台在特定实验环境下可实现每秒万级的交易处理速度,性能对部分金融场景的应用约束有所减弱。
《报告》认为,区块链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当前仍处于相对初步的阶段,在技术成熟度、自主创新度、场景契合度以及制度规则完备程度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实际挑战,迫切需要金融业界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基于此,《报告》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提出了对策建议:在政策监管层面,要加强研究跟踪,立规制促合规;在行业组织层面,搭建平台桥梁,研标准聚合力;从业机构层面,探索核心技术,抓应用推场景。
在政策监管层面,一是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坚持“凡是金融活动都应纳入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现有监管规定,引导、规范金融机构和技术企业共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可靠、可控、可信应用,促进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二是充分利用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的监管科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加强地方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人员运用与管理区块链技术的知识能力,逐步建立起与区块链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三是密切关注加密货币等应用在跨境资金流动、恐怖融资、和逃税等方面可能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持续跟踪国际监管动态,积极参与相关跨境监管规则与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四是对于有违技术发展规律和损害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和乱象,应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采取措施重拳打击,坚决遏制歪风邪气,并切实引导将区块链技术发展与此类乱象有效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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