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场外交易的人来说,最焦虑的事情是自己做的这事到底算不算合法生意。要知道,场外交易挣的是个辛苦钱,先要攒钱屯币,然后每天辛辛苦苦守在电脑端,还要忍受着币价的波动,最后自己才能赚取一些利润。
辛苦都是能够接受的,毕竟是为了挣钱。但如果因此惹上牢狱之灾,那就亏大了。自己一个良民,每天兢兢业业地盯着电脑做生意,挣的就是一个辛苦钱,结果一不小心把自己搞进去,何必呢?
不过这也没办法,数字货币这东西在国内天生不受待见。在官方视野里它是拿不上台面的,民间想随便捣鼓都可以,但是不能惹上犯罪。可是,数字货币天生受到坏人青睐,毕竟它流通便捷、匿名性好、变现容易,简直就是xi钱的绝佳媒介。
BitBoy被禁止在推特上威胁FTX的集体诉讼律师:金色财经报道,“BitBoy Crypto”YouTube网红Ben Armstrong被禁止在推特上对起诉他的集体诉讼律师发表负面评论,此前他与FTX诉讼相关的威胁邮件让他陷入了困境。Armstrong涉嫌宣传FTX,他多次以充满亵渎的电子邮件和社交媒体帖子来攻击处理该诉讼的律师。
由于Armstrong的不良行为,一名法官命令他停止在推特上发布对律师亚当·莫斯科维茨及其公司客户的负面评论。莫斯科维茨证实了法官Melissa Damian命令的细节,该命令将于周四下午晚些时候提交。[2023/4/21 14:17:05]
司法案例检索得出,从2016年至今,涉及数字货币的刑事相关案例有158起,里面涉及、、贩、盗窃等各种犯罪,这里要说明,常规买卖数字货币是百分之百的合法行为。13年五部委文件确定了数字货币是合法物品,既然是合法物品,买卖就不会有问题,此后多例司法判决也都佐证了这点。
声音 | 美国税务律师:如果将比特币转移到生前信托,通常不需要单独缴税:据CoinDesk消息,税务律师Robert W. Wood称,美国国税局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视为财产。这意味着每笔财产转让都可能引发税收,对接受者和转让者都造成税收冲击。关键问题是转让时的市场价值。一些加密投资者将加密放在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法律实体。另一途径是持有加密资产的信托。 在北卡罗来纳州税收部诉Kimberley Rice Kaestner 1992年家庭信托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表示,若没有最低限度接触,一个州不能对州外居民的信托收入征税。 我们应该注意到信托可根据其类型以不同方式征税。人们常使用生前信托进行房地产规划,但生前信托不单独征税。如果你将比特币转移到生前信托,通常不需要为此缴税。因为生前信托并非独立纳税人,你仍然在个人纳税申报表上报告以后出售的收益或损失。也有非授予人信托,转让人不会因其被征税。这些是单独征税的,且必须提交单独的信托纳税申报表。信托税规则可能很复杂,这意味着信托本身要缴税。对受益人分配可征收另一种税。信托公司在哪纳税需要看情况。有些信托是外国的,这些规则很复杂,但是如果你是美国人,不应该假设你可以通过外国信托来逃避美国税收。[2019/7/6]
场外交易的商户做的就是买卖数字货币的事,在网上用法币低价买入数字币,再高价卖出数字币换成法币,赚的是其中差价。也因此,对于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这里面大部分犯罪跟他们是没有关系的。
金色相对论 | 中国执业律师周誓超:香港新规的出台为基金方合规落地提供一个优质选择:本期金色相对论中,青狮链区块链全球合规团队联合创始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执业律师周誓超表示,香港证监会11月1日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及附件(分别针对投资基金和交易平台)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而是一个监管框架,香港新监管框架的出台,是对虚拟货币投资基金将有比较重大的影响。目前市场上大量的token fund、虚拟货币量化基金等,很少有合规运作的,不但其投资者有重大的风险,同时本身基金方也面临非法募集等合规风险。而香港新监管框架的出台,无疑是为基金方合规落地提供一个优质选择。[2018/11/8]
除了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检索出来的案例中,涉案人基本是因为数字币买卖过程中的某些不当行为触犯了这个罪。所以,场外交易的商户务必对这个罪名高度重视。
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个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出来,区分犯罪与否的关键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明知道买币的钱是来自于犯罪还跟对方做交易,就会触犯这个罪。
讲到这里,大家估计会松一口气。毕竟自己不主动去问的话谁知道对方钱是怎么来的,就算问了对方也不会告诉你,所以肯定没事了。
其实没有这么简单。
这里的“明知”的定义不是我们以为的,而是有法律上的专门定义: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如果他收币时价格过低、收取过高的手续费、帮人在多个账户存钱以及帮熟人存大额来源不明的钱,都属于“明知”。就是说,只要做了这些事就涉嫌犯罪,即使自己不知道钱的来源也不行。
场外交易的商户如果碰到有人找你们做这种事,就是出价再高也不能答应,不然是真的要进去的。
可参考这一案例《独家:疑似南宁OTC商被捕涉嫌用USDT帮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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