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分析|香港将颁发首张数字资产交易所牌照_虚拟资产:区块链

近日,中国香港证监会原则性批准了BC科技集团旗下的OSL公司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的申请,如果香港证监会完成该牌照的最后审批,意味着亚洲第一个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在中国香港诞生。中国香港对数字资产一直持积极的态度,走在亚洲诸多国家和地区的前列,此举无疑巩固了香港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地位。第一个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中国香港诞生后,将对未来整个亚洲数字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香港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发牌规则

目前,香港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申请牌照仍需要按照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其附录《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发牌条件和条款及条件》进行。以下将对《立场书》及《新规》的监管框架进行解读。

SmartBCH联盟:已收到CoinFLEX偿还的部分加密资产,正逐步将rvUSD兑成BCH:6月27日消息,SmartBCH联盟发文称,已收到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FLEX偿还的4,281,291.42rvUSD、651,928.02USDC、6,834.015BCH,其中已收到USDC中的521,542.4USDC(80%)已兑换成3,924.84枚BCH,剩余20%将保留作法律和其他运营费用。此外SmartBCH联盟正在OPNX开设账户,并将逐步在交易所将rvUSD兑换成BCH。

截至目前,SmartBCH联盟有权但尚未收到Coinflex的资产包括:Coinflex的普通股(将按比例分配债权人)、Coinflex1个董事会席位。Coinflex仍在进行重组的法律程序,一旦有任何重大进展,将及时更新。[2023/6/27 22:01:53]

监管对象:

联盟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吕刚:区块链具有独特信用机制 提供可信价值传递通道:金色财经报道,4月10日,中国商业积分联盟成立启动发布会暨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高峰论坛在重庆举办。联盟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吕刚现场指出,近几年新技术不断涌现,推进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成为了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区块链作为一项颠覆性创新技术,推动了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转换,区块链系统具有独特的信用机制,提供可信的价值传递通道,在商业流通领域有很好的应用前景。区块链在跨企业积分流通的打造,可以解决积分使用种种限制,在各个企业之间建立一种不可篡改的信用登记机制。[2021/4/10 20:05:13]

《新规》明确申请牌照的营运者是在香港营运且买卖虚拟资产包括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新规》明确了比特币和其他常见的加密货币不属于证券,不对比特币进行监管,只监管交易证券型代币平台。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不对其发牌照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此类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动态 | 香港供应链管理公司CargoSmart加入筹建首个区块链联盟GSBN:据maritime-executive消息,香港供应链管理公司CargoSmart已与中远海运、CMA CGM、上海国际港务、东方海外等多个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加入筹建首个区块链联盟GSBN。据介绍,GSBN这是一家非营利性的合资联盟,旨在加快航运业的数字化转型。一旦GSBN成立,CargoSmart将为其提供软件解决方案和服务。[2019/7/13]

监管方式:

《新规》表明,将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纳入发牌范围,投资者便能轻易区分受规管和不受规管的平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照,将会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这就需要更频繁地进行汇报、监察及检视。通过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严密监管,香港证监会将能够重点指出营运者在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方面应予改善的范畴。

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签署协议结成区块链合作联盟: 近日,比利时金融科技平台B-Hive、卢森堡金融技术局(LHoFT)和荷兰国家区块链联盟(Dutch Blockchain Coalition)在布鲁塞尔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将在分布式账本技术上进行合作。在未来一年里,他们将在如何使用区块链知识为商业社会创造价值中交换意见,并共同为分布式账本技术制定欧洲和国际标准。此外,三家机构还将在跨境案例中合作,以“自我主权身份的角度”来审视通过区块链管理身份的含义,即公民和企业可以在不依赖中央权威的情况下管理自己的身份数据。[2018/2/23]

发牌条件:

根据《立场书》中的规定,交易平台要想在SFC申领牌照满足以下6个条件:

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持牌人必须遵从随附的《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条款及条件》。

持牌人必须就任何引入或提供新增或附带服务或活动或对现有服务或活动作出重大改变的计划或建议,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批准。

持牌人必须就任何在其交易平台增添任何产品的计划或建议,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批准。

持牌人必须就其业务活动以证监会订明的格式每月向证监会提供报告,有关报告必须在每个历月结束后两个星期内及另外应证监会的要求呈交给证监会。

持牌人必须委聘一家证监会可接受的独立专业公司,以对持牌人的活动及营运进行年度检视,及编制一份确认其已遵从发牌条件和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首份报告必须在牌照获批准的日期起计18个月内呈交给证监会,其后的报告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及另外应证监会的要求呈交给证监会。

营运者条件和条款

除了认识你的客户及反恐怖主义资金筹集条例等监管框架的必备性条款,《新规》对虚拟资产平台营运者设置了更多细节性的严格监管标准,比如:

信托架构要求:平台运营者应透过一家公司以信托方式为其客户持有客户资产。该制度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客户虚拟资产,并确保这些资产与该平台的资产获妥善分隔。

线上及线下钱包要求:对于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其把98%的客户虚拟资产储存在线下钱包,并把其在在线钱包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局限于不超过2%。交易所应尽量减少从持有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的线下钱包中拨出资产进行交易。

平台保险要求:在交易所保险保额方面,香港证监会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所投购的保险时刻有效,而其保障范围应涵盖保管以在线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及保管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

香港《新规》的推出意味着STO方案除了美国之外又多了一个司法区域的选择。一个商业成功的STO需要考虑的不仅仅交易架构、中介机构以及交易平台的选择,也要考虑相关的法律环境是否友好,如此也能使投资者的利益安全得到保障。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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